紫金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经验交流现场会暨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在龙窝镇顺利召开
发布:2017/11/2 来源:本网讯  作者:秘书股、基层股  浏览量:1893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面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政策水平,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建设, 111日下午,我县在龙窝镇组织召开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经验交流现场会暨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朱永生,县人民法院院长何勇军,县司法局局长彭汉宏,县司法局副局长郑勇平,全县各乡镇分管政法的专职副书记、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司法所所长,龙窝镇全体镇干部职工及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调解员共17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少基主持。

会上,县司法局局长彭汉宏宣读了国家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决定》。县委副书记、县政法委书记朱永生向龙窝镇党委书记黄少波颁发了“全国模范调解委员会”奖牌及证书,黄少波同志就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作了经验发言。接着,县人民法院院长何勇军对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作了部署讲话。

(彭汉宏同志宣读表彰决定)

(授牌仪式)

就如何做好今后的人民调解工作、如何做好化解基层矛盾,朱永生副书记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是要明确目的,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重要意义。要把握各类矛盾的新特征,研究调处矛盾的新方法;要不断提升调处能力,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要通过开展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二是要保证质量,确保这次培训会取得明显实效。培训课程要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实践性,积极探索新思路;参与培训的学员要把加强学习、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和服务群众作为一种责任。三是要创新举措,推动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更上新台阶。要加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要创造性地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检查。

会后,县司法局基层股负责人对龙窝镇的全体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人民调解培训授课,各乡镇的专职副书记、维稳中心专职副主任及司法所所长到龙窝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参观学习。

根据《关于转发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紫金县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活动方案>的通知》(紫委办发电﹝2017149号)精神,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巡回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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