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声音》服务民生走基层之:《法治声音》校园行——《法治声音》第62期(20171018)
发布:2017/10/1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299 

 

 

为进一步丰富青少年学生法治文化生活,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1013日上午,河源市普法办联合东源县普法办、教育局在东源中学开展《法治声音》进校园活动。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健辉,东源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国才,东源县司法局局长李振球及东源县直各中小学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德育处主任及东源中学师生代表共4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陈健辉同志在活动中表示,通过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开展,加强对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培养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有用之才。同时寄语青少年学生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努力做到自重、自律、自强、自爱,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未来。

刘国才同志在活动致辞中表示,《法治声音》栏目是一档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维护权益用法 ,推动全民守法的优秀栏目,栏目到东源中学开展送法进校园,丰富了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为学生获取法律知识提供了一个新的窗口。同时要求在座的学生要认真听讲,踊跃参与,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好青年。

活动中,来自广东新丰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飞艺以“维护校园安全,反校园欺凌”为主题,通过一个个真实的案例,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告诉学生们校园暴力的危害和预防方式。

【同期声:今天的课是关于校园欺凌的问题,今天我们就谈一个校园欺凌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校园欺凌。欺凌很容易理解,字面上的理解就是欺负凌辱,校园欺凌就是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打架斗殴、以大欺小、以强欺弱、以众欺寡的行为,同学之间在校园或在校园附近发生的这些以强欺弱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校园欺凌。第二个问题是校园欺凌体现在哪些方式。首先第一个,语言方面的欺凌,如辱骂他人、给他人取绰号、在人格上污辱他人,这些都是凌辱人格的话,也是校园欺凌的表现方式,在言语方面进行欺辱。

在应对暴力的时候,我们要增强五个意识,一是要有依法的意识,要知道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二是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三要有方法和策略的意识,在力量悬殊的时候一定要谨记不要蛮干;四要见义勇为,要智为,要巧为,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前提下,要对他人实施求助;第五要有强烈的报告意识和证据意识,在发生这些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及时报案,这些都是在发生欺凌事件时我们要做到的事情。】

河源广播电台的节目主持人还与学生普法志愿者们一起朗读《宪法》,提高大家的法治意识。

【同期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环节,学生们思维活跃,纷纷踊跃抢答,学法热情高涨,在寓教于乐的气氛中接受了法治教育。

东源县司法局局长 李振球【同期声:以点带面来促进我们学生参与学宪法学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学法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运用好法律,以及在全社会行成一个学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法治声音》是我市首档普法栏目,开播一年来,以“弘扬法治精神,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传递法治力量”为宗旨,影响力日益凸显。此次送法进校园活动是该栏目服务民生走基层的具体举措之一。

 

《法治声音》栏目负责人 陈盛开【同期声:接下来 我们还会继续开办一系列的活动,比如进社区、还有进市场 基层乡镇等这些,与广大群众面对面互动,不断提升我们栏目的影响力和提升普法的效果,让广大市民群众更懂得如何用法来保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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