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担责”的法律规定》——《法治声音》第61期(20171012)
发布:2017/10/12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307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完成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披露,截至2016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为管理好互联网群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797日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17108日起施行。《管理规定》一出,“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成为网友热议话题,“群聊9不原则”也在微信朋友圈广泛流传。

《管理规定》所指的“群主担责”究竟指的是哪些责任?群主该如何管理互联网群组?在什么情况下,群主须承担法律责任?今天,《法治声音》栏目就来与大家分享下有关群主提责的相关法律资讯。

问:《管理规定》中所称的互联网群组指的是什么?

律师:《管理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管理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问:互联网群组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承担着对群组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规定》对此提出了什么要求?

律师:《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具体来说,平台方应落实的主体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用者双方权利义务;二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三是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问:对社会比较关注的建群条件、群组规模、群组管理方式等话题,此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也就是对平台方面有何要求?

律师:《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也就是说平台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来运营相应规模的群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规定》同时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群组识别编码。

问: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群组传播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针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规定》中有没有涉及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措施?

律师:《管理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对于违法违规的平台方,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处理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问:对社会一直关注的“群主”“群管理者”责任,《规定》有哪些要求?比如,市民何女士在微信、QQ、微博都建立、参加了很多群,她表示,群太多了,管理风险太大,感觉《管理规定》108日施行后,自己可能随时有“进去”的可能,所以准备退出或解散一些群。

律师:对这种退群的想法,这可能是因为一些网友对《管理规定》出现了误读。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问:很多网民表示今后一旦群成员违法违规,就要追究群主的法律责任,这种理解是否有正确呢?

律师:这其实是对《管理规定》的错误理解。这个规定主要是要求群主对群中发布的信息承担起必要的管理责任。群主应该监督群内上传的信息,防止有人利用在群主管理下的互联网群组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诽谤他人、危害公共秩序的言论或者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群主的管理责任不同于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群主的管理责任既包括服务群内成员的义务,也包括维护公共秩序的义务。一般来说,在违反后一种义务的情况下,例如对群内成员的违法信息没有及时清除,则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整改,或者因整改不力而被叫停群组服务。根据我国的法律,群主只有在群内违法信息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自己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互联网群组中不只有群主一个责任主体,还有群主、参与人(发言人)、网络平台提供商、相关主管部门这四个主体共同参与,才有互联网及其群组的发展进步;同样,四个主体也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所谓“谁建群谁负责”,应该是谁建群谁负相应责任,而不是全部责任,更不是一个责任主体转移自己责任的“出口”。

问:法律法规众多,有网友戏称,通过司法考试才敢当群主。有的群主对法律法规不是很熟悉,那么其对群成员的信息交流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该如何判断、管理呢?

  律师:网络互动中经常出现一些过激言语或者粗俗言语,其中有的语言可能已经涉嫌侮辱他人,违反民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有的甚至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这些语言或表达方式是应当抵制或者摒弃的,与“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也是相悖的。可以说,“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的基本判断尺度就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群主在对群进行管理时,也应当以此为标准,监督群成员的表达或者互动,防止“越界”。实际上,群主只要根据一般人的判断,认为群成员的表达明显不妥时,给予提示、禁止,就算是已经尽到管理责任了。对于比较专业化的问题,法律法规不可能赋予群主过度的责任。

问:有的网友表示,有时候群里信息太多,难以逐条查看,如果群成员言论不当,群主很可能因为没有及时发现而制止,对此,薛律师有什么建议呢?

律师:群主既然建立了群组,就应当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如果感到缺乏精力、管理困难时,应该交由他人来管理。当然,如果仅仅是个别人发布了不适当信息或用了不妥语言,没有受到很多人的关注,也不是很严重,群主没有及时发现制止,也不应当属于不履行管理责任。

问:网友们特别关心的就是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什么情况下群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将受到哪些处罚?

律师:群主对于群内发布、传播信息的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疏于管理造成的损害后果,二是管理过程中有没有主观过错。如果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如果造成损害后果,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群主发现群成员违法违规而没有采取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情况下,群主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很多朋友圈在流传包括不信谣不传谣、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涉黄涉毒涉爆不发在内的“群聊9不原则”,有群主表示了困惑,自己对于一些信息是否属于虚假信息或者涉黄涉毒难以判断,该如何管理呢?

律师:所谓“群聊9不原则”,是网友自己对信息发布所总结的一些判断标准,不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所以对于其中的内容还是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把握。比如,“不信谣不传谣”实际上是对虚假信息的判断,对虚假信息从道德义务来说,应该是否定的、不应当传播的,但是只有发布、传播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虚假信息,才涉及违法。所以群主一般是对那些真假比较容易判断或者明显失实的、传播后果会很严重的虚假信息及时予以处理即可。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