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首次实行法律援助工作量化考核交叉检查制度
发布:2012/1/30 来源: 作者:叶开明 浏览量:2598
为贯彻《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粤司[2005]13号)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量化考核的通知》(河司字[2011] 56号)的要求,
为使考核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各被考核单位相互学习和借鉴,了解各自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不足,使考核结果更加科学客观。考核组成员由每个县(区)法援处负责人同市法援处专职人员组成,考核工作在被考核单位人员回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自评汇报、现场分组查阅、现场分组质询核对、现场分组打分、现场专人核查、现场小结反馈(向考核组负责人)、再结合全年报表是否存在逾期、错报、漏报及附带受援人基本信息是否齐全,按评分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党组审定考核结果,再将考核结果全市通报同时将各县区存在的问题书面反馈的程序和步骤进行。
通过这次交叉考核,反映出被考核单位对首次全市法律援助工作量化交叉考核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检查标准做好相关的台帐及档案资料准备,并从中找出各自的工作差距,进行有效的改进,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2011年度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考评组在研究考评前相关考评事项
考评组在查看县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台账及档案资料
考评组在查看县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台账及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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