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南沙法援为全国首宗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更新时间:2017/8/18

  2017718日,全国首宗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广州海事法院广东自贸区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该案由广州海事法院院长叶柳东担任审判长,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光成出庭参与诉讼。

  本案的案发现场为南沙自贸片区的洪奇沥海域,地处珠江出海口,毗邻伶仃洋、狮子洋和南海海域。当时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正驾驶船只将100立方建筑余泥倒进大海,被中国海监南沙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当场抓获,其还有约400立方垃圾尚未倾倒。

  由于经济困难,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前一周到南沙区法援处申请法援,希望获得法律援助。区法援处指引其提供相关材料并审查后,当天依法受理并指派了广东尚情律师事务所陈军玉律师承办。法援律师接受指派后,开展阅卷和调查取证。在庭审的当天,法援律师结合调查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阐述,被告人李某某对倾倒建筑余泥的事实没有异议。法援律师还提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中的运输费用包括100立方米已倾倒建筑余泥和400立方米未倾倒建筑余泥,但被告人已将400立方米未倾倒建筑余泥自行处理,故该项费用的计算不合理。检察机关回应表示起诉时并无证据表明被告人已将400立方米建筑余泥自行处理,所以在起诉时将400立方米计算在内,同时公诉人表示,希望法庭依照事实作出处理,若事实认定该建筑余泥已被依法处理,可在损害赔偿的数额中予以相应扣除。

  庭审结束后,受援人陈某某对区法援处指派的法援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表示满意。

  据今年修改通过的“民事诉讼法”新增条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上述“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该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后,于201771日起已正式施行。

  该案是“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全国首宗开庭审理的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