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和平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提供“三保障”服务

更新时间:2012/6/21

 

自市局下发《关于积极为打击“三违四抢”和农村土地确权发证提供法律保障的意见》(河司字[2012]58号)(以下简称《意见》)后,和平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迅速行动,积极发挥司法行政“三保障”职能作用,为该县顺利推进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提供法治舆论保障。一是抓领导干部学法,开展“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确保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打违、依法确权。二是抓村(居)干部普法,重点宣传《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村干部协助当地镇政府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的法律知识,定期对村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引导村干部树立依法治村观念,积极开展“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三是抓村(居)民普法教育,重点宣传《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二)加强律师法律服务,为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一是加强律师辩护代理的指导监督。主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将律师参与打违和土地确权案件纳入敏感案件进行管理,要求律师在接受打违和土地确权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后,应书面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二是加强政府、村居委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服务国土等部门专项行动,为政府决策、执法行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涉及打违和土地确权案件的信访接待工作,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做好法律劝说和解释工作,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三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律师结合“三进”活动积极参与相关内容的普法咨询和提供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库和专家库,探索实施诚信评级制度,完善监管体系。
(三)加强矛盾纠纷调解,为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提供基层平安保障。一是加大矛盾纠纷研判力度。在全县范围构筑矛盾纠纷研判机制和防范化解体系,分析把握当地社会矛盾的规律、走向,及时化解打违和土地确权中出现和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结合当前“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对涉及打违和土地确权的重点人员、重点地区等进行“地毯式”滚动排查,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三是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因“三违四抢”等违法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避免事态扩大而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四是加大调解队伍培训力度。加强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调处化解因打违和土地确权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推动“三保障”措施全面落实。一是强化思想认识。要求围绕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工作,切实将法治舆论保障、法律服务保障和基层平安保障措施纳入基层司法行政“三进”工作范畴,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求将《意见》的工作措施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所)、具体责任人。三是强化督查指导。将《意见》落实情况与基层司法行政“三进”工作一并督导指导,并将《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县局对各股室(所)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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