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 开创法治广东建设新局面

更新时间:201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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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要求,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坚持问题导向,大力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努力在依法治省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适应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先行先试,努力推动我省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方略,也是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改革。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到2020年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明确,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开创法治广东建设新局面。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科学立法是基础。截至去年底,广东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55项,其中省的地方性法规232项,各市的地方性法规211项,民族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2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依法行政是关键。去年,省直51个部门的权责事项5567项重新公布,涵盖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厅等9个部门及惠州等5个地区的2866项省市县权责事项经省政府批准公布,简政放权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公正司法是生命线。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历年发布的“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排名中,我省司法机关排名一直名列前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科学立法

  听取民意寻“最大公约数”

  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以来,广东各地密集出台保护环境的地方法规。近年来,社会公众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尤为迫切。及时回应群众新期盼,成为广东地方立法的亮点。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制定立法论证、公开、听证、咨询、评估等5项制度,与9所高校合作成立地方立法咨询服务基地,选聘66名专家学者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广东人大一系列立法工作机制创新,有力地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了立法“产品”的“出厂”质量。

  省委党校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指出,社会在变化、时代在进步、形势在发展、任务在改变,地方立法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继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扩大公众参与,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必然要求。除充分运用好传统的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站、面谈、问卷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行之有效的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外,广东人大注重优化参与的便捷性,积极探索如网络听证、电视讨论、微信、微博等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新渠道,力求通过广泛听取社情民意,找到立法的“最大公约数”。

  一场被称为广东立法史上最尖锐的电视辩论,争论的焦点是电梯事故由谁负责。《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制定是广东人大开门立法的典型案例——先由立法机关组织进行多次实地考察及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接着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电视辩论,讨论会实行同步网络直播;再到通过召开网络会议、电子邮件调研等方法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各方声音不断碰撞,民意与立法在互动中得到升华。在广东立法探索中,每一项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至少要过立项关、公众关、专业关、代表委员关、评估关,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着力增强群众的话语权,尽可能多地直接听取和吸纳人民群众、基层单位和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建议。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是法律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实践中,广东立法质量正稳步提升。

依法行政

  巨大制度红利得到释放

  201人次、上升25.62%——这是去年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次数。从排斥抵触出庭,到敢出庭、愿发声,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成为我省依法行政新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环保厅、司法厅、人社厅等省直机关负责人以及清远、茂名高州、化州及湛江雷州等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越来越成为一种自觉。去年,省政府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情况作为“硬指标”纳入政府考核。惠州博罗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高达75%,江门市超三成案件是“一把手”出庭应诉。

  规范权力运行,必须将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省2012年被确定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省,积极推进政府权责法定化、规范化,取得突出进展。去年,我省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中央指定省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70项,分两批公布实施126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前,我省全面推行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基本完成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完成试点部门和地区纵向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资金量大、利润丰厚的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高发区。“十三五”期间,广东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建设计划投资7000亿元,年均超千亿元。如何防范“公路修起来,干部倒下去”?省交通运输厅将厅机关159项、下属单位175项廉政风险较高的业务全部纳入阳光政务建设,将“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等自由裁量权较大的事项,全部上网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重大决策也要法治化。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加强具有广东特色的新型智库体系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同时,在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我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平台,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省和各地级以上市、119个县(市、区)政府中114个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基本形成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全覆盖”。

  广州出台全国首部《依法行政条例》、深圳开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特区模式”……当前,我省正扎实开展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坚持优先推进和重点保障一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点任务,特别是在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等方面大胆探索。

  181万户、224万户、279万户、351万户……伴随依法行政水平的逐年提升,巨大的制度红利得到释放,过去四年我省市场主体数量直线上升,改革发展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动。

公正司法

  司法责任制全面铺开落实

  全省法院审结各类案件149.31万件、上升22.27%,法官人均结案134.37件、上升22.28%……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不断加足马力。

  “人”“权”“钱”等核心难题,是司法体制改革须啃下的“硬骨头”。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我省努力破解体制机制问题,向改革要动力,四项基础性改革取得佳绩——

  司法责任制全面铺开落实。法院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实现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检察院组建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人员分类改革进一步深化。顺利完成员额制改革,6575名法官经公开遴选通过首批员额选任,5400名检察官经遴选入额。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我省创造性提出“统分结合、保高托低”思路,形成向一线及欠发达地区倾斜的工资政策导向,提升了司法人员的职业尊荣感。

  省级人财物统管稳步推进。改革后,市级“两长”由省委管理,县级“两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除深圳外,284家省以下“两院”全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保障。

  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强化了改革信心:广州、深圳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截至去年9月速裁案件量排名全国第一;侦查活动监督平台设置25类110项监督指引,通过平台纠正侦查部门3590个存在质量问题的事项,“广东经验”在全国推广;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创扶贫领域试行廉政监督员制度,拓展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灵魂,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

  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院,我省建立了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有关制度。截至去年底,全省共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2件,内部人员过问案件70件,11名干警因违规过问案件受到处理。今年以来,我省的干预案件记录仍为零,不过问、不干预案件正在成为新常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去年,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65.39万份,公布各类执行信息51万余条,庭审公开直播案件6357件;检察院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6115件、生效法律文书85584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854条,均位居全国首位。

  公正司法,增进了信任,凝聚着民心。

来自一线

  广州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已成常态

  “出庭一次,胜过听汇报一百次”

  2月28日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桥发混凝土公司诉广州市番禺区政府环保行政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政府胜诉。广州番禺区区长陈德俊及桥发公司代理人李凯樱当庭签收了判决书。

  因本案上诉人桥发公司向番禺区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放废水,2014年11月5日,番禺区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关闭混凝土生产项目。桥发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被广州中院判决败诉。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2016年11月8日,陈德俊作为本案被上诉方番禺区政府的代理人之一,出庭应诉并参加法庭辩论。

  陈德俊主动出庭应诉,是广州首宗区级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事实上,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在广州市基层行政机关已十分普遍。

  “出庭应诉,亲历一次法庭辩论,胜过在办公室听一百次汇报。”宣判后,陈德俊表示,主要负责人到现场旁听宣判,好像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建设法治政府不是一句空话,出庭应诉是法律责任。

  于2014年10月开始施行的《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明确,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须出庭应诉。同时,暂行规定还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次数与本单位全年行政应诉案件的数量挂钩,明确“行政诉讼案件一年在5件以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2件;20件以上的,不得少于3件;100件以上的,不得少于4件”。

  据介绍,目前广州市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常态,绝大多数行政机关负责人都能按照规定的最低出庭数量要求完成出庭应诉任务。截至去年底,广州市、区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共743件。

  从数量上分析,市直部门中,公安部门参与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最多;区属部门中,以海珠区为最多。区属各部门、直属机构负责人出庭案件总数614件,是市直各部门、直属机构负责人出庭案件总数(129件)的近5倍,占全市出庭案件数量的83%。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 辛均庆 统筹:戎明昌 周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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