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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正式出台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7/7/18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3359号)6月28日印发,7月10日正式公布,标志着我省新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正式出台。自从今年四川发生所谓的“天价鉴定费”事件以来,司法鉴定收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司法部张军部长高度重视,要求各省尽快制定新的收费标准。

  新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机构可以上浮20%收费。相对旧的收费标准,取消了通过认证认可的机构收费可以上浮20%的规定;将法医毒物、法医物证、微量鉴定重新纳入政府指导价范围;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收费可以上浮;明确非诉讼案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至于涉及财产的文书、手印痕迹鉴定,同一案件收费不能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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