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对随意更改姓名的警醒

更新时间:2017/6/12

   20175月下旬,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妇女来到连平县公证处,焦急万分地请求办理公证,不然她的儿子办不了学籍,即将成为学校的黑人黑户,讲完后眼泪直流。听到她的讲述,连平县公证处工作人员耐心开导她,让她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慢慢讲清楚。后经了解,这名女当事人的名叫黄某某,1982年生,系连平县人士,黄某某与林某某于20065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612月生育一子林A。后双方因性格不合,200910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儿子林A由母亲黄某某抚养及共同生活。因离婚后黄某某带儿子在娘家生活,为避免本地“欺生”,就将儿子林A的姓氏改为跟随自己的姓氏姓黄,名字改为黄某鹏,但并未去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就直接用黄某鹏名字报名读书了。直到上个月学校要求提供户口本、出生证办理学生学籍证,才被学校告知因黄某鹏的名字与户口本、出生证上登记的名字不相符,无法办理学籍证,才发生上述情形。连平县公证处了解情况后,向她普法了姓名更改的相关法律利害关系,按规定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学校证明、村委会证明等材料,依法出具了公证书给她,她才得以顺利到派出所办理变更儿子的姓名手续。事后她特意回到连平县公证处表示感谢,并感慨因无法律知识差点酿成大错,误了儿子前途,并表示回去会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

  连平县公证处的公证员称,这个案例的案情虽然并不复杂,但涉及的公民个人“姓名”的内容却与法律息息相关,关系着一个人的身份、学习、工作等等。通过这个案例给大家提个醒:不要随意去更改自己或他人的姓名、年龄、档案,一个随意行为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终生的后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