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印发《2017年河源市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4/14

 各县区普法办、江东新区党政办,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各单位:

现将《2017年河源市普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依规定将纳入年底综治考核,请按季度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普法办。

联系人:彭鲲,联系电话:3820030,传真:3820087,电子邮箱:heyuanpf@163.com

                   

      

                            河源市普法办公室

                           2017410

 

2017年河源市普法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普法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统领,按照务实、创新、精准、实效工作理念,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创建全国法治宣传先进城市为工作主线,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扎实推进法治创建,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服务平安河源、法治河源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市脱贫奔康、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系列重要讲话的基本观点、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泛宣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切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3、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一是围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二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三是围绕保障市场经济行为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

4、加强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广泛宣传《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不断增强社会知晓度,确保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

5、结合重点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把宪法学习宣传摆在首位,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结合《保密法》、《消防安全法》等法律颁布实施日以及 “415”国家安全日、“626”国际禁毒日等重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项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活动,以及《民法总则》等新颁布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

6、启动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按照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的意见,以创建全国法治宣传先进城市为主要抓手,开展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出台《河源市创建全国法治宣传先进城市实施方案》,积极参加全国、全省法治宣传先进城市、法治县(市、区)等创建活动,争创全国、全省法治宣传先进城市。

7、以创建全国法治宣传先进城市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体系,突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八大环境”之一“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结合开展“法治六进”活动,着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民主法治建设,开展“助力创文”主题宣传活动,提升城市法治文明程度。

8、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组织各地各部门积极参加国家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和第七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先进单位评选,参加全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命名工作和全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评比工作,推广典型经验,树立工作标杆,引领法治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9、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组织各地各部门参加全省统一举办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的考核及结果运用,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

10、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认真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按照省相关标准,启动建设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各地各部门参与全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申报命名工作。继续完善法治副校长管理、培训工作,推进“一校一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学校法律顾问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11、强化基层重点人群学法用法。围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开展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利用村(社区)法律顾问, 广泛开展《选举法》、《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对换届后的两委干部开展法治教育专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四、落实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

12、强责任,落实各项普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探索建立普法工作报告评议制度。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和省《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任务要求,推动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平台落实公益普法社会责任。

13、树品牌,打造法治最强音。努力办好《法治声音》栏目,继续加强与市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的协调,推进各行政执法单位参与《法治声音》栏目的制作。开展《法治声音》走进司法鉴定、走进基层司法所、走进学校等服务民生走基层工作。开展以“倾听法治声音”为主题的微信线上有奖知识竞赛活动,不断扩大《法治声音》的影响力。加大对《法治声音》栏目的宣传力度,不断丰富《法治声音》宣传形式、宣传载体,加强栏目在网站、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天天快报等终端推送力度,扩宽栏目覆盖面,让《法治声音》插上“云”翅膀,打造永不消逝的电波,成为法治最强音。

14、推创新,深入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河源普法微信公众号的推广普及,继续完善河源司法行政网建设。以河源普法微信公众号为平台,开展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动员,广泛参与,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形成河源普法宣传新媒体矩阵,增强新媒体普法的服务力、影响力和互动力。

15、融道德,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客家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推进建立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组建法治作品制作中心,加大新媒体法治宣传作品原创力度,制作一批形式新颖、贴近群众的法治宣传作品。按照省相关标准,启动建设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充分利用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公园等阵地,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

16、强基础,落实各项保障工作。一是夯实组织保障。及时调整成立河源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推进“七五”普法工作。二是落实制度保障。加强信息报送、推送工作,严格按照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河源市综治目标管理中有关普法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的通知》(河综治办﹝20151号)文件要求,对各地各部门完成全年普法工作要点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纳入年底综治考核。三是加强队伍保障。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组织开展法治宣讲、法治培训等活动,各讲师团成员宣讲活动情况要及时报送普法主管部门;完善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引导司法、执法、法律服务人员和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积极参加普法志愿服务,提高普法志愿者服务水平;举办法治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指导水平。四是落实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支持,按市政府六届63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保障法治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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