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保全证据公证案例

更新时间:2017/3/1

  近日,市民赵先生来到某公证处提出申请,称其现在居住的房屋出现楼板渗水现象,地板及家具也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不知道找谁解决,准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以备诉讼之用。

  【办证过程】

  公证员受理了此案,仔细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通过询问了解到,该房屋是申请人赵先生于2009年购买的。几天前,赵先生一家外出旅游,回来后发现地板上有积水,而且天花板发现有多处地方滴水,发现这个情况,赵先生马上到楼上找邻居,并将自来水总阀关掉。赵先生在与该邻居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时,邻居说,这件事不能只找他,还应向开发商要个说法。为防止证据灭失,赵先生来到公证处,准备做保全证据公证。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名公证员随当事人赵先生来到他的住处,通过专业摄像人员对现场的拍照,公证员制作现场笔录的方式将赵某房屋内现状记录下来。随后,公证员及时为当事人赵先生出具了公证书,并将现场所拍的照片附在公证书后面。

  【办证体会】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它是人民法院及仲裁机关据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将举证原则由原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特别是有关“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自己主张的事实不能提供有效的能证明其主张真实性的证据,就要承受不利己方的法院裁判,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但由于证据受时间、地域、效力的限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都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不是所有的证据都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特别是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证据保全就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公证机构所进行的保全证据公证,是依法对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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