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河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纳入今年立法项目

更新时间:2017/3/1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出炉。今年的立法项目包括两个,分别是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暂定名称)和《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对2017年立法项目进行了安排。其中,《河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已于2017年1月9日经河源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根据相关程序规定,该条例须报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待批准通过后方可颁布施行。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各项相关工作,确保该条例批准施行。

  《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则是今年新确定的立法项目。随着城市经济迅速发展与城建环保资金投入的逐渐加大,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与处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进展。然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大部分农村地区垃圾处置设施仍存在空缺,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机制还不够健全,“脏、乱、差”的垃圾污染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有必要根据上位法的规定,结合群众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期盼和河源的实际情况,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更好地保护河源农村生态环境。

  此外,河源市新丰江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将作为今年立法调研项目,由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推进,通过立法调查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和主要制度、内容设置等;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立法安排。河源市佗城历史文化景观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则将作为立法预备项目,存入立法计划项目库。

  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和政府的基础作用,统筹协调、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抓紧推进法规起草工作,确保正式项目按时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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