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市局表彰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更新时间:2017/2/1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2月16日上午,市局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对在2016年度表现突出的50个“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97名“先进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表彰奖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范秀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各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市医调委负责人,市直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局政治处主任肖佳宣读了《关于表彰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并举行了颁奖仪式。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伟星在讲话中均对获得表彰的“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进行了祝贺和勉励,并号召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市人民调解新局面,在推进平安河源建设、法治河源建设和全面小康、率先振兴的过程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此次表彰是贯彻落实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关于“要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要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据了解,市局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在全省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