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为达率队到我局调研指导工作

更新时间:2017/2/16

 

2月1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为达率队到我局调研指导工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伟星和局领导班子、副调研员、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调研。

在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就《河源市恐龙地质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事宜和对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立法等工作意见的两项工作对我局开展调研座谈。

肖伟星局长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建议《条例》的宣传要有新意更要有声势,有深度更要有力量,有创新更要有亮点,提议做到“七有”:报纸有文章解读,电视有报道访谈,电台有声音广播,网站、微信等媒体有信息推送,主要交通路口有大型宣传广告,旅游参观景点恐龙博物馆要有宣传栏、宣传动漫、宣传挂图、宣传手册和单张折页,市直和各县区独立办公的部门和单位在3月6日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宣传日当天要有统一悬挂的宣传标语。对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立法等工作意见方面,肖伟星局长提出“三要”的意见:要用好专家智库,要畅通民意渠道,要深入开展民意调查。

胡为达副主任听取汇报后,对市司法局的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要加强沟通,集思广益,充分利用我市普法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条例》宣传力度要加强协调,督促落实,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督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合力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出实效,要做实做细方案,既要有专家解读又要有图文并茂的宣传,让宣传更接地气、深入人心。

 会议认为,要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的作用,全面、准确解读《条例》内容,使这部法规真正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保护恐龙地质遗迹资源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学法、遵法、守法。对《条例》的宣传要做到报纸有文章解读,电视有采访访谈,电台有《条例》声音,网站、微信有推送,充分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到位,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据悉,《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是我市的第一步实体法,在我市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上升至法律层面。《条例》于2016年10月21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12月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17年3月6日起施行。《条例》同时规定,每年3月6日为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宣传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为达率队到我局调研指导工作并召开调研座谈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为达对市司法局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肖伟星局长在调研座谈会上发言

 

河源市恐龙地质遗址保护条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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