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拓宽宣传渠道 合力推进河源首部实体法宣传工作

更新时间:2017/2/15

 

 

 

2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为达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内务司法工委等前往市司法局开展普法工作调研。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市司法局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对市司法局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与会人员还围绕河源首部实体法——《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工作进行座谈和交流,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是我市的第一部实体法,在我市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上升至法律层面。

 

 

《条例》于2016年10月21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16年12月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17年3月6日起施行。

 

 

会议认为

 

要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的作用,全面、准确解读《条例》内容,使这部法规真正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保护恐龙地质遗迹资源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自觉遵法、学法、守法。对《条例》的宣传要做到报纸有文章解读,电视有采访访谈,电台有《条例》声音,网站、微信有推送,充分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宣传到位,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胡为达强调

 

要加强沟通,集思广益,充分利用我市普法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对《条例》宣传力度;要加强协调,督促落实,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督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合力;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出实效,对《条例》宣传要做实做细方案,既要有专家解读《条例》,又要有图文并茂的宣传,让《条例》宣传更接地气、深入人心。

 

 

会上,大家还对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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