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河源市司法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更新时间:2017/1/26

  2016年,我认真履行职责,把依法行政作为我市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全系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能力和素质,取得了优异成绩,在2016年12月份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现将全年的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6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各项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等进行梳理,制定权责清单,通过河源市司法行政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督促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履职尽责;另外还汇编《河源市司法局权责清单与依法行政法规汇编》一书,发放至县区司法局、市局各科室,为工作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和学习参阅提供便利。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司法局积极配合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办事指南,编印业务手册。目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批流程、公证员执业初审流程、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申请流程、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申请流程等工作已完成标准化录入工作,方便广大群众办理有关事项。2016年我累计受理行政审批 82件,按期办结率100%。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在2016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规定规范性文件在起草、征求意见、法制部门审核、审议、签发、发布等关键环节和程序,重点强调了“五个坚持”:坚持征求意见制度、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集体审议制度、坚持及时公布制度、坚持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效期限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通知》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我局全年按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要求,拟制规范性文件3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一是坚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2016年是我市七五普法启动之年,市局牵头起草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年—2020年)》,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研究决定和实施评估等的要求,确保《规划》依法、规范、合理、科学。

二是我局公职、法援律师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政议政,为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坚持派出公职、法援律师参加每周二下午的市领导接访日接访工作,积极当好领导法律参谋,为市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对于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法治方式解决,避免盲目的重复上访,2016年共派出公职、法援律师陪同市领导接访50次,共接访群众79批659人次。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首先我局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河源市司法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和规范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对所管理的法律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法律服务机构自律和社会监管,激发法律服务活力。目前,我市已汇总、整理司法行政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及时上传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其次开展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广东建设考评,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台账和动态管理机制。目前,我局在岗执法人员22名。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我局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2016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继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公开性和公众参与性,依托司法行政网,及时发布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全年通过司法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19件,发布政务信息及新闻信息631条;另外市司法局运用“河源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平台,与社会公众沟通交流,公开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去年我市司法行政公众号共公开政务信息及新闻信息320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2016年我市通过做好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村居法律顾问等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服务。

一是法律援助惠民,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市、县(区)全面建法援临街服务大厅,更加方便困难群众及残疾人上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出台《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管理办法》,将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出台《关于推行法律援助受理登记制度的意见》规范法律援助受理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协调联动等。全年我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696宗,解答群众咨询1294人次,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由于工作突出,市法援处主任叶开明同志被司法部评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二是在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认真做好我市热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集中化解一批历史遗留、疑难复杂和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据统计,今年全市共调解矛盾纠纷5580宗,调解成功5523宗,调解成功率达98.98%

三是以示范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为抓手推动社区服刑人员改造工作取得新进展率先建立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立监督管理、教育学习、监控指挥信息管理平台;在原有的声纹定位手机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加强远程指挥、管控能力,落实“电子围墙”监管,加强风险防范,减少脱管、漏管因素;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实地检查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治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确保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到位,确保不脱管、漏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走在粤东西北地区前列,为化解社会矛盾作出了贡献村(社区)顾问工作坚持深化改革有法律依据、推动发展有法律参谋、化解矛盾有法治思维、维护稳定有法治方式2016年,全市村(社区)顾问律师服务对象171029人次,提供法律服务25332件,上法制课4840场次,为农村和农民增加收入、脱贫奔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2016年7月6日,市委书记张文一行到我局调研指导律师工作时,对我市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我市通过创新普法工作,进一步丰富法治宣传载体积极开展面向群众和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和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开通“河源普法”微信公众平台,打造全媒体立体化的服务型、互动型、创新型的普法善治升级版;开办全市首档法治栏目--《法治声音》,讲好法治故事,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声音,打造“永不消逝的电波”;成立了由一批法学专家、学者为骨干组成的“七五”普法讲师团,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南粤春雨”法治宣传志愿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常态化;全面启动“七五”普法工作,印发《河源市建立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工作意见》,明确“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协调机制、普法形式和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具体责任清单,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供了有效保障,进一步推动我市普法大工作格局的形成

  由于我市普法工作措施扎实,成效突出,2016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对“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中,我市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脱颖而出,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是全省4个获此项殊荣城市之一,也是粤东北地区一地市,更是我市开展普法工作30年来荣获的最高殊荣。市司法局局长肖伟星和东源县县委书记何广延同志分别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和“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

 八、组织保障和自身建设情况

  2016年我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活动,提升执法工作人员工作理念和业务水平: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讲堂”视频学习会议,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参观廉政教育展,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全市司法所长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动员市局全体公务员进行广东省干部网络教育学习,强化执法业务能力;组织党员参加全市政法线青年党员学习党内两项法规演讲活动、党章和党内两部法规“党员随身教育”活动,提升为民执法理念。另外市局还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学习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

九、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参加广东干部培训网络学院广东司法行政学习讲堂学习;组织依法行政和法治思维的专题培训班,对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三是将执法人员培训纳入机关干部学法工作安排,通过普法学习与依法行政学习结合,抓好执法人员的日常学习;四是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组织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参与法制局的行政执法考试,凡未参加岗位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河源市司法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流程,制定衔接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继续做好各项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加强执法台账、执法文书管理,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过程有据可查。

  (三)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认真对照法制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修订我局去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通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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