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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更新时间:2017/1/12

  

河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1226日河源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在推进法治河源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体现,是全面推进法治河源建设的必要选择,是河源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根据全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全国、省“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紧扣中心大局,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围绕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我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引导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引导群众依法履行权利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抓住重点对象,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住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突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始终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和考核评估机制,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抓住青少年这一“重要群体”。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学校培育和创建活动,加强法治师资队伍培训,不断规范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推行“一校一法律顾问”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三是筑牢村(居)民这一“重要基础”。针对基层群众的学法需求,围绕脱贫奔康、建设美丽乡村,突出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护权益宣传,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村(居)民依法管理基层事务、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全面建立基层以案释法平台,切实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作用。依托用工单位和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公民主动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争创先进品牌,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客家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的经常化、常态化,办好各类普法栏目,争创法治作品先进品牌,使法治文化更深入地渗透和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为法治河源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深化依法治理,推动全社会法治化水平提升。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依法治校示范校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指导和推动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创建活动。

五、注重创新创优,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生机活力。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推动创新型、服务型、互动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普遍实施,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积极作用,高度重视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由注重法律知识普及向培育法治信仰转变,由单向传播向双向互动转变,由分散单一向多元共建共享转变。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社会普法运作机制。加强我市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推动社会各界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明确以案释法的案件类型、释法形式和考核要求,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

六、落实普法责任,确保“七五”普法规划任务全面完成。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公告制度、普法工作报告和报告评议等制度,推进普法责任社会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经费、设施等工作保障,确保普法工作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七、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决议顺利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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