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法治声音》第二十一期(20161221)
2016年,国内爆出各种食品安全“门”不断考验着消费者的承受力,这一扇扇“门”的开启,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产生了担忧。为此,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不断加大对我市食品市场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今天我们搞清到的嘉宾是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陈晓鸿同志。欢迎陈局长的到来。
问题一:食品有哪些种类?在食品方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食品,从监管环节来看,我们可以简单的分为食用农产品,比如鱼,大米,肉,菜等;餐饮食品,像我们去饭店吃的饭菜;散装加工食品,比如小作坊生产的绿豆饼,油果等;还有预包装食品工业产品。目前食品流通市场最主要的还是预包装食品,像我们去超市买的一瓶辣椒酱、一盒饼干、一罐奶粉,这些都是预包装食品。
从食品用途来看,可以分为普通食品和特殊食品,普通食品如日常人们饮用使用的食品;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包括流入市场的农产品)、餐饮服务食品的监管。但不包括还在池塘、养殖场、地里的农产品,这些农产品在进入市场前还是归农业部门管理。
问题二:食品主要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作为监管部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答:几年来,通过相关部门的联合、协助,对食品安全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整治和规范创建工作,目前我市食品市场秩序良好,食品合格率逐年提高。但是与政府的要求,百姓的期盼还有一定的距离。
目前我市食品市场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二是经营使用过期食品,三是生产经营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四是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无证生产经营食品。
目前农村、乡镇尚存在一些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未办理许可证的现象,对于这种无证经营的行为,因为不涉及食品质量,我们主要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指导督促经营者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对于工业化无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我们坚决予以取缔,严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二、生产经营过期食品。
对于过期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持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做为执法部门一方面加大对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食品行为及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行为;另一方面,我们也督促商场加强对在售商品的检查,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在售商品不过期。
三、生产经营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这一类食品主要是预包装食品。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食品标签显示食品的组成成分、食品的特征和性能,它是消费者获知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其所标示的内容也是消费者判断是否购买该食品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标签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否,直接关系消费者的权益和身体健康。
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分为三种情况。
1、标签标示存在瑕疵。所谓标示瑕疵,是指标示内容虽与食品安全标准中的规定有所出入,但一般人仍能知悉标示所指的内容而不会发生误解,亦不至于做出错误的行为。比如计量单位英文字母的大小写错误,又比如《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对“0”界限值作了规定,以蛋白质为例,蛋白质≤0.5g的,应标示为0。但如果某食品标示为0.3g,即便其未采用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也仅能认定该标示属于瑕疵。原因是这一精确标示并不至于使消费者发生误解,相反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选择。
2、标示不当。所谓标示不当,是指食品标签上的标示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者该标示会对消费者的行为产生错误的指引。实践中常见的有:一是配料或成分标示不当。其中最突出的是对复合配料(复合配料指两种或两种以上配料)的标示,未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在标示复合配料后同时加上括号,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例如,有的产品配料中使用了植脂末(植脂末又称奶精,是以精制植物油或氢化植物油、酪蛋白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产品),但未进一步加括号标示植脂末的原始配料如氢化植物油、乳化剂、葡萄糖浆等。二是营养成分标示不当。营养成分标示不当在实践中稍显复杂,主要有:第一,营养标示超过国家标准允许的误差范围,如能量、脂肪、钠等允许的误差范围是≤120%标示值,若超过这一范围,便属标示不当。第二,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之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了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但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例如,声称含有各种微量元素、矿物质,但却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第三,夸大营养成分,例如,声称产品富硒(0.04微克-0.3微克),但实际上并不富含硒,声称低钠(小于120微克)但实际上并不低。
3、标示缺失。《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标签作了细致的规定,但实践中仍有部分食品生产者由于各种原因对某些事项未予标明,即标示缺失。比如有些食品采用新资源食品原料加工而成,但标签未标示不适宜人群和每日食用量;进口食品未标示中文标签。这里特别提一下进口食品问题。国内多数人看不懂外文标签,相当一部分人也看不懂繁体字。这些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不是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国内,没有经过检验检疫,有可能是地下工厂生产的不合格食品,这些食品一方面容易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另一方面也会扰乱市场秩序。
对于标签标示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安全法》也有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要是通过抽查检验发现。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对食品抽样都有任务,涉及的食品种类包括食用农产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预包装工业产品等,其中今年市政府将食品风险监测抽样列入市“三赛”任务。今年我市食品检验所共完成食品风险监测“三赛”任务随机抽样800批,检验不合格9批,合格率为98.9%。这个数据表明我市在售的食品总体质量较好。对于检出不合格的食品,我局也依法对相关厂家商家进行处罚,并且抽样信息及处罚信息也在市局政务网上进行公布,消费者可以随时查询。
问题三:现在网络已经渗入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很多人也会通过网络购买食品,比如通网店购买零食,通过网络订餐等等,做为消费者,在通过网络购买食品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国家对网络销售食品也是有明确规定的。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留意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的,要查看是否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或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购买餐饮食品的,还要查看是否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
二是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购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还要查看是否有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如果有广告的,还要查看是否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等等。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
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等)公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四:从监管部门的角度看,消费者应当如何选购食品?
答:首先消费者应当从合法正规的生产经营企业购买食品,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认真核对食品的相关信息,如厂家信息、配料表、保质期、不适宜人群等,特别注意不要购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对于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的食品,消费者最好不要购买,避免买到质量存在问题的食品。
对于食品餐饮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应当向监管部门举报,及时查处,避免不合格食品对其他消费者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