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到我市调研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情况

更新时间:2016/8/18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改革任务绩效评估座谈会
  近日,受省委改革办委托,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派出由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谭砚文教授带队的专项调研组到我市实地调研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情况并召开了座谈会。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伟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英、各县区司法局的分管领导及村居顾问律师等人出席座谈会。
广东农村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谭砚文教授
  座谈会上,谭砚文教授传达了省委改革办对开展此次专项调研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和此行目的。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英向调研组详细介绍了我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及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和村居顾问律师代表均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了发言交流。
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伟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英座谈会汇报现场
  座谈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伟星做了发言,他指出,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构建公共服务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我市在部署这项工作的同时就积极主动联系市委市政府,快速制定联席会议制度,以“三赛”考核推动县区政府落实责任督查督办,司法行政机关也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这项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过“六五四三”做法精准发力、推进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主要成效通过三个效果统一来体现:一是法律效果,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宣传法律知识,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有了很大改变;二是政治效果,法律顾问进村为村居“两委”干部释法解疑,对重要决策进行可行性、合法性审查,帮助“两委”干部破解基层治理人治路径依赖性的局面,逐步实现人治到法治的转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公共事务;三是社会效果明显,基层社会法治氛围明显提升,上访同比批数明显下降,以“深化改革有法律依据,推动发展有法律参谋,化解矛盾有法治思维,维护稳定有法治方式”的四有标准评价体现基层法治建设中律师的工作成效。
  调研组对我市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给予了肯定,认为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对于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但制度的实施跟现实确实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要在工作机制上进一步探索,激励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开展工作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
  调研期间,调研组深入到源城区源西街道办事处庄田村的居民家中开展问卷调查。16日下午,调研组到东源县义合镇义合村进行实地调研,通过与村居“两委”干部、镇司法所和村代表的交谈、问卷调查进一步了解法律顾问进村(居)制度的推进情况。
调研组在义合镇参加座谈会
调研组在义合镇义合村实地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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