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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6/8/8

近日,省法援局下发《关于配合做好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及顺德区法律援助处开展《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撰写本地贯彻落实情况材料。市法援处以此为契机,对我市贯彻《意见》,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意见》,并取得初步效果。

法律援助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经费有了充分的保障。《意见》出台后,市委市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三赛”考核范围,市县财政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给予充分保障。目前,市县案件补贴标准均达到省规定的标准。

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20151月起,我市法律援助覆盖人群已从低保户扩大至低收入群体。依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164月起,我市对法律援助事项不再作具体限制,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均可申请法律援助。20167月,我市出台实施《关于推行法律援助受理登记制度的意见》,实行法律援助受理登记制度和经济困难申报制度,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更加便利。

健全了法律援助制度,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根据《意见》要求,我市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等制度,规范了法律援助组织实施的各环节;出台《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纪律规范》,引导律师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提供符合标准法律援助;完善法律援助量化考核制度,加强对受援人进行回访,通过组织旁听、走访裁判机构、查阅案卷等形式,了解案件的承办情况,全面监督跟踪承办情况,保证案件质量;出台《关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援助的规定》,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法律援助;与法院、检察院、人社局、民政局、信访局、团委六部建立协作联系制度,实现部门协作、齐力做好法律援助事业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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