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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期首月严查
更新时间:2016/6/24
今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基层食药部门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三无”食品。校园内食品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
23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公布,《意见》指出,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基层食药部门要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严厉打击“三无”食品。其中,校园食品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和配送运输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要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
此外,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学生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加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列为年度考核的关键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