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缴纳2016年度公证协会会费和赔偿基金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5/23
 
各县区司法局,东江公证处:
        根据广东省公证协会《关于上缴2016年公证协会会费和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粤公协【2016】009号)精神,和《广东省公证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国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缴纳公证协会会费是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其目的是按照协会宗旨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协会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公证赔偿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公证机构、公证员正常的执业活动,防范公证执业风险。2016年度我市所属公证处各项应缴费用按上年度的收费总数进行测算缴纳(见附表),请各县、区司法局要督促所属公证处做好会费和赔偿基金的上缴。
        公证赔偿基金以及省公证协会会费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汇至广东省公证协会帐户,汇单上备注栏务必填写款式类别和金额,会费和公证赔偿基金两项要分单划帐(收款单位名称:广东省公证协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金桂园支行,账号:71465774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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