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机制成亮点
我局的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省司法厅在今年4月11日召开的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将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完善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作为报送推广的经验之一。
近年来,市司法局通过联合发文、制订制度、召开座谈会、加强宣传等方式,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信访局、共青团河源市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尤其是去年与上述部门联合发文,标志着我市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机制的主要目的是要畅通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强化办案及相关工作的配合支持。如《关于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关于法律援助参与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都规定,相关部门要在接待场所或窗口张贴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在显著位置存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方便来访群众查询和取阅;在接待群众或其他工作过程中,发现群众有法律援助需求或需要法律援助的,应及时指引他们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或代为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工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联系紧密,市局与市中级人民法援联合发文的《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的规定》指出,法律援助受援人凭《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不再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直接给予司法救助;当事人以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决定为依据,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对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等。另外,与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则规定,检察院应积极为办理相关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阅卷、调查等提供便利或协助。
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整合国家相关部门现有资源,做到相互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从而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和特定人群的法律援助需求。机制建立后,河源市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和质量都有了很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