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农民工专项活动落下帷幕

更新时间:2016/3/28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的通知》(粤法援【201544号)的要求,我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在201512月份至20163月份间,均开展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活动期间,全市开展专项农民工维权宣传活动9场,进工厂举办农民工维权讲座2,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21宗,现具体总结如下。

  一、运用信息化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宣传活动。各法律援助处充分结合实际,开展宣传。除了“摆地摊”式的传统宣传方式,这次专项宣传也出现了亮点:我市源城区法律援助处首次通过区法律援助处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对农民工有关维权知识进行宣传,并对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地进行了经验交流、总结,对全部工作进行了书面整理,并及时在河源司法行政网、区法律援助官方网站上进行了报道。此次我市开展农民工专项活动宣传所刊印派发的资料也比较丰富多样,包括《农民工维权法律知识》、《以案说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实用且小巧。

  二、与劳动部门衔接加强农民工维权。东源县法律援助处在专项活动期间,派出律师定期、不定期到东源县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值班,与东源县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密切配合,解答农民工的法律咨询,指引农民工依法维权。值班期间,共接访涉及的劳动纠纷达120人次。

  三、积极联系工会等部门进行农民工维权。龙川法律援助处积极与县总工会联系,邀请县总工会和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宣传活动。另外,和平县法律援助处与县妇联共同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

四、全力办理农民工维权案件。春节前后,农民工讨薪维权、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增多。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案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政策。即使有些农民工在上述两种案件之外如交通事故等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处也根据实际情况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扩大对农民工维权案件的覆盖面。对有些证据材料不充分但确实需要帮助的,法援处会帮助其代拟法律文书或先行调查取证。今年2月份,一位江西籍的送货人员在送货过程中遇到交通事故,导致重伤,肇事司机逃逸,该工人的雇主拒绝承担医疗费用,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缺乏与雇主的雇佣关系方面的证据材料,在申请劳动仲裁中遇到困难,市法援处指派律师专门帮其调取这方面的证据材料。

  五、制度保障落实农民工维权工作。各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办理优先三优先制度。为确保农民工维权质量,对于农民工欠薪案件特别是群体性欠薪案件,及时指派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办理,确保维权质量。对每起讨薪案件,严格落实回访制度,提高维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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