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市法援处指导培训实习律师83名

更新时间:2016/3/11

    2008年,根据省厅《关于安排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接访值班培训的通知》规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律师)须到法律援助机构实习两周,参与法律援助机构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辅助指导人员做诉讼案件的准备和归档等工作。制度实施以来,市法援处共指导培训实习律师83名。

    期间,为不断规范实习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接访值班行为,保证接访质量,市法援处相继出台了《实习律师到法援处接访培训实施学分考核制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与法律援助机构接访值班规范》等制度,从管理制度、纪律规范到考勤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一是管理规范化。统一制作带有姓名、相片并标明实习律师身份的工作牌,接受来访群众监督;安排法律援助处律师对实习律师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并由指导人员填写《河源市法律援助处指导实习生规划表》;建立实习律师档案等。二是纪律严格化。实习律师在法援处值班期间,须严格遵守法律援助处各项纪律和制度,不得收受来访人员的任何费用、馈赠和其它酬谢;不得利用值班便利推销律师业务;不得不顾来访群众,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不得在值班期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或浏览与工作学习无关的网站等。三是考核标准化。值班实行学分制,培训时间为10个工作日,每日10分(上午5分,下午5分),共计100分。迟到、早退的,迟到、早退当天上午或下午不得分;请假的、旷班的,请假、旷班期间不得分。未修满100分的,由法律援助处另行统一安排时间值班,直至修满学分为止。否则,律师协会一律不予进行考核。

    实习律师参与市法援处接访值班培训,是实习律师提升业务技能、丰富业务实践活动,也是我市培养实习律师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举措该制度实施以来,实习律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共接待来电来访群众4230人次,未收到群众任何投诉,为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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