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帮扶救济显真情 排忧解难暖人心

更新时间:2016/3/7

     近日,紫金县司法局对辖区紫城镇生活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叶某进行救济,让其更好的接受教育和改造,维护了社会的长治久安。

社区服刑人员叶某,因诈骗罪于2013828日经紫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6个月,在广东省女子监狱服刑。20151019日,因患有宫颈癌,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在我县紫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叶某虽因宫颈癌参加不了社区服务,但能遵守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叶某目前已经手术切除子宫并接收化疗、放疗,需要长期服用药物,花费巨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社矫股工作人员了解到叶某的情况以后,将该情况向局领导汇报。经过讨论,县司法局决定给予叶某1000元的现金资助,鼓励她要克服一切困难,树立信心战胜病魔。
事后,叶某亲自回来县司法局,感谢司法局领导对她的关心,并保证以后一定会自觉遵守各项社区矫正规定,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以实际行动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及社会的宽容。
这是我县司法局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帮扶救济的第三例案件,通过这次帮扶救济,使社矫人员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与帮助,对社矫人员的管理起到了一定的稳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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