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实施“四化” 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
紫金县通过实施“四化”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率先在全市完成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任务。
一、组织建设网络化。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3个督查小组,分别由3名副组长担任督查小组长,负责督查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进工作。构建了县、乡镇、村(社区)、调解小组“四级网络”,所有的调解组织基本实现了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调解文书格式“六统一”,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 “五落实”。
二、队伍建设专业化。聘请懂法律、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利用“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的契机鼓励支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指导员,争取村居的族老、有名望的群众作为调解信息员,建立起一支具层次分明、较高专业素养、会调解、善调解的调解队伍。现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有调解员979名,调解信息员3969人;加大调解员的学习培训力度,通过组成法律宣讲团开展调解专题讲座、派遣县局的法律工作者对各乡镇人民调解业务骨干进行巡回培训、举办人民调解法知识竞赛等方式,全方位提高调解员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
三、调解工作制度化。完善岗位责任制度,确定人民调解员的岗位责任,确定具体任务,并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惩;完善纠纷受理登记制度,对于受理的案件进行统一登记,做到工作有记录,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向相关部门分流;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预防机制、排查机制、调处机制、督查机制和回访机制等,确保案件的化解率;完善研判分析制度,做好纠纷信息的调查、研究、处理、总结,重要工作信息随时编印上报下发;完善统计制度,每月底通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将所登记并调结的民间纠纷按统计项目填表汇总向上报送;完善回访制度,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了解当事人的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完善归档立卷制度,对成功调处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归档立卷。通过建立起各级调委会、调解组织工作责任纪律和工作制度,逐步实现“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有规矩来执行”,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调解场所标准化。加大投入,落实人民调解人财物保障,确保每个调解组织有专门的办公场所、调解室、档案室等等。2014年以来加大了村(居)调委会规范化投入力度,对全县270个村(居)调解委员会的牌子、标识、制度等投入了近20万元进行了全面完善改造,县局还专门统一制作了制度上墙内容下发到各司法所,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工作原则;矛盾纠纷受理登记范围;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当事有权利和义务;矛盾纠纷调解程序等等;做到了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上墙)、文书六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