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20

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2015年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集中组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15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活动安排

(一)在中央电视台举办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 法治的力量— CCTV 2015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开展年度法治人物的评选和宣传工作。

(二)组织开展“中央国家机关法治人物、法治故事”宣传展示评选活动。

(三)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教育,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教育,举办学习宪法报告会,结合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专题学习宪法。

(四)组织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五)指导各类媒体,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生动丰富的宪法宣传。

(六)在政府服务大厅、银行网点、加油站等窗口单位开展宪法宣传,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免费发放宪法文本。

(七)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利用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

(八)组织开展全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征集展播暨第十二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征集展播,结合总结“六五”普法成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成果网上展播活动。

(九)组织开展“H5讲述‘六五’普法”新媒体创意大赛、法治宣传教育动漫形象征集、百家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普法类微信公众号综合传播力指数监测评估发布等活动。

(十)开展“宪法精神网络传播”活动,利用各类网络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播放学习宣传宪法的微视频、短片、公益广告等。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在认真组织好以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心组织有特色的活动。要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深入城乡基层开展宪法宣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宪法、推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的热潮。

五、工作要求

(一)把握正确导向。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二)突出宣传重点。重点学习宣传宪法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可把“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作为宣传标语。

(三)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努力服务群众的法治需求,提高吸引力和感染力,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四)注重宣传实效。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方法,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形式主义。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全国普法办。

联系人: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地方处 肖志清、许海建,联系电话:010-65153436,电子信箱:xiaozq9125@126.com;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行业处 杨蔚莉、肖妮,联系电话:010-65153432,电子信箱:fxhangyechu@163.com。

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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