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

更新时间:2012/4/10

 一、 热情礼貌接待来访者,依法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二、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 法律援助人员不向受援人收取钱、物,不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四、 自受理法律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获得法律援助:
      1、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抚恤待金领取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救济证明的;
      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及抚恤金的;
      3、申请人是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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