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英率队到紫金县、江东新区督导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更新时间:2015/9/29

   9月22、24日,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文英率队到紫金县、江东新区督导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督导组一行先后走访了紫金龙窝、紫城,江东新区古竹、临江四彭坊、高坑、通惠、南岗、平渡、河紫路等十二个村(社区),实地察看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办公场所公示等,对照考核内容和要求翻看了服务协议、法律顾问工作日志、工作台账等,与基层司法所干警、村干部、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进行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并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

   通过检查,李文英副局长对两个县区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县区结合实际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同时,就进一步如何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保质保量,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职责作用,做到群众满意。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法律顾问的优势,让法律顾问履行“五员”职责,在纠纷调解、法制宣传、村居善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要加强宣传,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知晓率。村(社区)要加强对法律顾问的宣传,积极支持引导法律顾问进入农户居民家中,强化法律顾问与村居民的沟通联系;三是要查漏补缺,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完善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在督查过程中,督导组发现镇街司法所、村居存在台账不完善等问题,各县、镇、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完善工作台账;四是要注重典型,及时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在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遇到突出、典型案例,要及时整理总结,形成简报、简讯,宣传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突出的人和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扩大影响力

市局督导组在检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

市局督导组在检查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 

市局督导组在听取村干部介绍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开展情况

市局督导组在听取村干部介绍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开展情况

市局督导组在听取村干部介绍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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