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河源市司法局关于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7/8
    根据2015年6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精神,现就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不需自行打印)。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0日至7月24日,河源市司法局四楼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762—3820115。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本人前往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申领地司法局现场打印的2014年报名及资格申请信息表格,经申请人现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由申领地司法局打印。申请人在网上申领期间自行打印的成绩通知单由本人保管,未打印或丢失的,后果自负);
    (三)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必须提交公安机关颁发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申请人必须凭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相关报名规定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及证明材料;港澳居民还需提交经过公证后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并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无法取得查询结果的,需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等原因,毕业证书被毕业学校暂扣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五)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特别提示: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资格申请)平台后,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自行冲洗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照片不符的照片。
    (六)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学习时间与学制不对应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延长学籍相关情况的证明;
    2.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3.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4.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河源市司法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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