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我市出台实习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接访规范
更新时间:2015/7/3
为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统称实习人员)在法律援助机构的接访活动,保障接访质量,市法律援助处制订了《实习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接访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2008年,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要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要到法律援助机构参与接访值班,为期两周。这项制度实施以来,没有具体的规范约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一些实习律师在值班过程中利用值班便利为自己、他人推销律师业务;不了解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导致错误引导当事人;在值班期间不顾来访来电,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或突然跑出值班场所接听私人电话;与来访群众就咨询问题发生争执等。
市法律援助处加强管理,总结经验,联系实际,不断完善实习律师参与接访的有关规范事宜,在今年6月份,正式出台《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与法律援助机构接访值班规范》,对实习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接访期间应遵守的事项和不得从事的行为加以明确、系统的规定,特别针对上述比较常见的一些问题,强调实习律师在法援处值班期间,不得利用值班便利推销律师业务;不得不顾来访群众,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不得在值班期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或浏览与工作学习无关的网站等多项纪律规定。为使《规范》内容让实习律师知悉并遵守,市法援处在每一个实习律师前来法援处报到的第一天,都将《规范》以书面的方式送达。
《规范》还规定,实习律师在法援处值班期间不遵守有关纪律或规定,不服从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和管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害的,法律援助机构将不予出具合格鉴定。
《规范》与2010年实施的《实习律师到法援处接访培训实施学分考核制度》相结合,为实习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依规、顺利完成接访工作、提高接访质量提供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