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我市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情况

更新时间:2015/5/18

     512日至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仁光、法工委主任刘新辉带领检查组对2011年来我市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肖伟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建辉陪同检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彭定邦出席了12日上午的汇报会。

市检查组通过听取肖伟星局长受常务副市长彭定邦委托代表市政府汇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到东源、龙川县进行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县区政府工作汇报和各部门的意见建议,到10个街镇、村居调委会查看规范化建设情况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市检查组高度评价了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认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全面依照《人民调解法》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经费保障,亮点纷呈,成效明显,依法依规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仁光表示,人民调解工作可以将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对一个地方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大对《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让全社会广泛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常务副市长彭定邦表示,相关部门要针对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尽快整改落实。特别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要列入县(区)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工委主任刘新辉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继续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聘任一些德高望重、办事公道、懂法律、政策、热心调解的村民、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等加入调解员队伍,通过村居群众选举的方式产生;二是加强部门联系,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人民调解工作,落实法定责任,齐心协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开展;三是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依法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仁光听取汇报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彭定邦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新辉一行在东源县司法局仙塘司法所检查

 

市人大检查组一行在龙川县登云镇新佳村调委会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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