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印发《河源市综治目标管理中有关普法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4/23

河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河源市司法局 文件

河综治办[2015]1号

 

关于印发《河源市综治目标管理中有关

普法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的通知

 

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意见》的精神,新一轮《市直机关单位平安创建暨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分值为2分。为便于量化考核,现将《河源市综治目标管理中有关普法工作量化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为确保量化考核准确,请各单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箱或挂号件报送市司法局宣传科(电子邮箱:heyuanpf@163.com)。请市司法局在12月5日前将各有关单位普法工作量化考核情况书面报市综治办。

联系人:刘运林  (市综治办),电话:3316365

        刘斌斌  (市司法局),电话:3820030

 

附件:《河源市综治目标管理中有关普法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河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河源市司法局

                                    

2015年3月18日

 

 

 

附件

 

 

河源市综治目标管理中有关普法工作

 

量化考核标准

 

检查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依据

得分




 

1、党委(组)把普法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有年度普法计划(3月30日前报送)、有开展2次以上活动、有总结,有经费保障(11月30日前报送)。(0.5分)

提供会议纪要和文件、活动台账等资料

 

2、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有专人负责,及时向普法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开展普法活动信息、活动计划和总结(11月30日前报送)。(0.5分)

提供文件、档案资料等

 

3、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专业法宣传教育活动(11月30日前报送)。(0.5分)

 

提供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或视听资料等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最少一次(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报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达到98%以上,优秀率达到90%以上(优秀率:考试成绩为90分以上)(11月30日前报送)。(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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