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三赛”考评标准及方法》的通知
河司字﹝2015﹞22号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三赛”考评标准及方法》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江东新区党政办,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15 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三赛”考评标准及方法》经市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抄送:市领导叶常浓、彭定邦,市局“三赛”领导小组成员;
市目标考核办,各县区、江东新区“三赛”办
河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印发
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三赛”考评标准及方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赛科学发展、赛项目水平、赛责任落实”的决定和《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三赛”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河委办〔2015〕9号)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5个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三赛”考核,市司法局为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为共同责任单位,为优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办关于印发《2015年“三赛”考评标准及方法》的通知(河委办〔2015〕10号)要求,实施逐级考评,特制定本考评标准及方法。
一、关于各县区司法局“三赛”考评
(一)县区司法局年度“三赛”考评按项目任务完成分、加减分计算综合得分(含江东新区,下同)。
1.完成分:设定各县区每项工作目标任务满分为 100 分,视项目任务性质和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评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1),取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平均分形成单位“完成分”。
2.加减分:
(1)加分:本单位承担市局试点项目工作并优质完成,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提供经验的加1分;“三赛”项目中有一项获得省司法厅评为先进表彰的加1分;获得司法部评为先进表彰的加2分。
(2)减分:信息报送不及时、督办事项办理不落实的,每次从单位综合得分中扣减 1 分。
(二)综合评价:被考核单位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且综合得分≥90 分的,按单位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取前 3名为优秀。单位承担的项目任务有一项未完成,均不能评为优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不合格单位”评价:
1.单位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在全市考核排名靠后,受到上级通报批评、问责的;
2.单位承担的年度项目任务数完成率≤50%的;
3.单位承担的年度项目任务有其中一项无实质性进展的。
(三)奖惩办法:根据市委办印发的《2015年“三赛”考评标准及方法》的通知规定,“三赛”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单位班子成员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市局(牵头责任单位)对“三赛”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江东新区管委会)评价打分的依据,牵头责任单位对共同责任单位打分共计15分,占县区(含江东新区)“三赛”总分的15%。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县区局,由市局通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的县区局,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相关负责同志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向市局作书面检讨,并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市局将视项目责任情况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建议所在县区党委政府进行处置。
二、关于市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三赛”考评
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承担“三赛”考核任务的考评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附则
年度“三赛”考评工作由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评标准及方法由市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