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和司法协助工作。
(三)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七)负责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办理经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审核合格的所属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人员情况
市司法局(含局机关、3个直属行政机构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核定总编制人员6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6名,事业编制12名,后勤编制6名),实有在编人员62名,退休人员17名。
第二部分: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汇总情况说明
(含局机关、直属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83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8.59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838.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38.59万元。
(一)按科目划分
2014年支出预算838.5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98.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52万元。
(二)按用途划分
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744.59万元,占88.7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5.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02万元,公用经费158.25万元;项目支出94万元,占11.21%,主要用于开展职能工作所需业务费,包括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公证管理、司法考试、司法鉴定以及公职律师办案等司法业务工作开展支出。
三、 “三公”经费汇总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6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是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2014年无因公出国(境)学习培训计划,因此年初未列预算。
第三部分:2014年部门预算汇总表
(含局机关、直属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附件: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一、表二、表三)
河源市司法局
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