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河源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3/11/29
依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有关公告,现就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河源考区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
应试人员务必及时登陆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查询成绩并打印成绩通知单(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我局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在司法部网站关闭成绩通知单打印功能后,考生无法打印成绩通知单的,后果自负。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已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
应试人员务必及时登陆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查询成绩并打印成绩通知单(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我局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在司法部网站关闭成绩通知单打印功能后,考生无法打印成绩通知单的,后果自负。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试人员,可于12月9日前,本人前往市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逾期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凡在河源考区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准确完整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3年12月16日至27日(双休日除外),到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不予办理现场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凡在河源考区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准确完整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3年12月16日至27日(双休日除外),到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不予办理现场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但应及时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并确保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规定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证明格式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保留本人学生证原件,以备2014年资格申请时提交。
申请人员办理现场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但应及时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并确保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规定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证明格式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保留本人学生证原件,以备2014年资格申请时提交。
申请人员办理现场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现场打印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张;
现场打印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张;
以上资料须经申请人现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现场打印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1张(申请人自行在司法部网站打印的成绩通知单由本人保管,无需提交);
以上资料须经申请人现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现场打印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1张(申请人自行在司法部网站打印的成绩通知单由本人保管,无需提交);
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现场复印2张);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现场复印2张)。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等原因,毕业证书被毕业学校暂扣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5、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本人照片同一底片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应申领A类资格证书的,应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受理成绩核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地点和办公电话
地址:沿江东路五号市司法局四楼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受理成绩核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地点和办公电话
地址:沿江东路五号市司法局四楼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电话:0762-3820115、3820125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