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河源行动计划(2012—2022)》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2/3

 

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河源行动计划(2012—2022)》的通知
河委办发〔2012〕34号
 
各县区委、政府,市直和中央、省驻河源副处以上单位:
《创建平安河源行动计划(2012—2022)》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5
 
 
创建平安河源行动计划(2012—2022年)
 
为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建设幸福河源,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2012—2022年)〉的通知》(粤办发〔2012〕34号)和《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河源的意见》(河委发〔2012〕29号),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平安河源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问题,实现“一强二升三降”(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破案率、起诉率、审结率、执结率、调解率上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度上升;重大刑事案件下降、重大群体性事件下降、重大安全事故下降)的目标。经过5—10 年的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省山区市社会管理创新的排头兵、社会和谐稳定的模范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法治市。
二、行动步骤
坚持从河源实际出发,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全面部署、分步实施,条块结合、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创建平安河源各项工作。
第一阶段(到2013 年底):全面铺开。创建平安河源工作全面启动、形成声势,规划实施一批创建项目,创建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创建指标体系基本形成。维稳形势和治安状况初步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所增强。
第二阶段(到2015 年底):系统推进。每年完成一批工作项目,突破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基本形成,维稳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明显提高,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维稳形势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第三阶段(到2017 年底):形成体系。平安河源创建体系全面建成,防范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消除安全隐患的各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得到积极预防和有效治理,可持续稳定工作局面基本形成,人民群众安全感在全省的排位靠前。
第四阶段(到2022 年):巩固提升。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社会安定有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工作居全省山区市前列,河源成为全省最稳定、最安全、最幸福的地区之一。
三、任务分工
创建平安河源,主要体现在实施“十大工程”,即法治建设工程、民生保障工程、群众权益保障工程、社会矛盾化解工程、公共安全防控工程、人口服务管理工程、“两新”组织建设工程、信息网络服务保障工程、基层基础建设工程、平安文化建设工程(见附件1)。围绕“十大工程”,各地各部门既要组织实施好规定项目,又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形势发展变化,主动、科学推出新项目,将创建平安河源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平安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系统工程,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运行机制,整合资源要素,制定创建方案,实施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规范化运作、标准化考评,切实抓出成果、抓出实效。
(二)落实齐抓共管。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全面推动、全民共创共享的平安创建工作格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检查督导、考评推动、建言献策等作用,紧紧围绕十大工程,落实具体项目,各地各承办单位(部门)要逐一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各类社会组织、企业、新闻媒体、民间智库等积极性,扎实开展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的平安创建活动。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激发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建平安河源。
(三)严格督导检查。坚持分类指导、分级督导,采取日常指导与明察暗访相结合、例行检查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了解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平安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和推进。要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大保障投入。全市各级要依照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水平,将创建平安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有必要经费,并逐年增加平安创建工作投入。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平安创建经费保障机制。
五、考评奖惩
(一)考评工作组织。加强对平安创建工作的检查、考评,分层次、分类别出台平安创建考评指标体系,并适时修改完善。考评工作由各级综治委组织实施,采取下考一级(有特别需要时,市将直接下考到乡镇(街道)、条块结合的办法,每年组织一次。
(二)考评内容及程序。市考评各县区、各县区考评所辖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创建平安河源考评试行办法》(见附件2)进行。市考评市直相关部门的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区考评所辖乡镇(街道)和县区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考评所辖村(居)参照上一级做法进行。
(三)考评结果运用。把平安创建考评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评成绩优秀的,予以表扬奖励;对考评成绩差的,予以批评问责。
 
附件:1.创建平安河源“十大工程”分工方案
2.创建平安河源考评试行办法
 
创建平安河源“十大工程”分工方案
 
为实施创建平安河源“十大工程”,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法治建设工程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廉洁司法,将各级政府、各类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树立法治权威,提高依法治市水平。
1.法治政府建设项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出台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信息依法公开,全面推行网上办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便民度;健全行政决策规则和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和规范行政裁量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减少并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市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依法治市办)
2.行政执法效能考评制度建设项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绩效考评评估制度,将干部群众对行政执法和管理服务的满意度作为绩效考评的主要指标;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
3.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项目。深化司法执法公开,建立健全阳光审判、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等工作平台;加强司法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推广量刑建议、量刑辩论制度;推进主动执行改革,完善法院与有关部门的执行协作机制。(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河源监狱)
4.司法执法监督机制建设项目。拓宽党委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渠道,实现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建立完善案件评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调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协提案法制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河源监狱)
5.政法队伍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建立健全政法机关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进一步加大从优待警和从严治警力度,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司法局、河源监狱)
6.法治社会环境建设项目。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深化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等“六进”活动;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的法治意识,各地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法院审判的辨法析理和答疑工作制度。(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直政法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7.法律服务项目。加大推进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律师事务所的培育力度;参与构建粤港澳律师服务合作体系;建成全覆盖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体系;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把公证业务进一步向乡镇延伸。(市司法局)
二、民生保障工程
按照学有所教、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的要求,发展各项民生事业,使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平安创建工作奠定扎实的基础。
8.民生投入项目。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纲要(2009—2020年)》,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确保2013—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分别占当年一般预算支出的30.5%、30.7%、31.0%、31.3%、31.5%、31.8%、32.1%、32.3%以上,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覆盖常住人口,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益和质量。(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
9.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到“十二五”期末,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提高城乡居民收入项目。严格按省收入分配政策规定,逐步建立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长效机制,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的财产性、经营性和工资性等合法收入;逐步完善二次分配机制,重点解决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财政局)
11.教育制度改革项目。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解决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异地高考难等突出问题。(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项目。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有效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为全市城乡干部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
13.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社保信息联网互通,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居民医保城乡统筹,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群众权益保障工程
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14.涉农权益保障项目。加快建立以农村土地确权为核心、以强化农村“三资”管理为重点、以建立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为载体、以改革征地制度为支撑,全面保障农村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的政策制度框架体系。(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15.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机制建设项目。完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专项检查机制,坚决纠正违法征收、暴力拆迁等损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拆迁办、市土地储备中心)
16.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项目。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正常增长、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研究建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考核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作,2015年参加创建企业达到企业总数的70%以上(其中60%达到创建标准),随后逐年增高;逐步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17.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信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工作;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推广党代表工作室制度,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工作室试点,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建立引导群众合法维权首选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社工委、市直政法各部门、市法制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
18.完善信访制度项目。完善市、县区两级人民信访接待大厅与网上信访大厅建设;建立健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机制,落实信访终结后的帮教措施;完善信访工作考评机制。(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
19.社情民意收集研判机制建设项目。培育一批社情民意调查的民间机构;建立健全社情民意收集、分析、研判机制。(市委宣传部、市社工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源调查队)
四、社会矛盾化解工程
构建“大排查”、“大调解”工作体系,全方位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0.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项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2〕 2 号)精神和省、市有关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2013 年分类制定企业改制、重大项目建设、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培育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实行重大决策社会公示制度。(市委维稳办、市委政研室、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建设项目。完善规范有关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办法,建立健全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特别防护期重点排查工作机制和镇街每周、县区每半月、市每月排查统计和分析上报矛盾纠纷工作制度。(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市直各单位)
22.社会矛盾调解体系建设项目。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创新诉调、检调、公调、访调对接机制,完善以基层法院诉前联调室为平台的诉前联调工作体系;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2013 年底前,市、县区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等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第三方专业调解机制;探索建立以县区司法局为主导的律师挂钩村(居)制度。(市综治办、市委维稳办、市法院、市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
23.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建设项目。修订完善相关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探索创新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新思路、新机制。(市委维稳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加强信访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公共安全防控工程
通过公共安全防控工程建设,贯彻落实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理念,预防各类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各类安全事故、治安(灾害)事故,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4.反恐怖工作建设项目。健全反恐怖机构和专业力量,完善反恐怖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反恐应急处置和安保工作水平。(市公安局、市委维稳办、市武警支队、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25.“全民创安”防控系统建设项目。建立完善全民创安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壮大全市治安辅助力量和平安志愿者队伍并进行有效管理,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平安创建和治安防范工作;完善街面防控网、社区(村居)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区域协作网、网络社会防控网并有效运作,构建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编办、市直有关单位)
26.治安技防系统建设项目。落实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年规划(2012-2014年),不断扩大城乡智能化防控覆盖面,六类技防系统建设与属地公安机关视频报警监控中心报警联网,完善出入口控制、联网报警、平安大喇叭等系统,构建全天候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市视频监控系统“资源共享,互联互控”。(市公安局、市综治办)
27.严打长效机制建设项目。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创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审判执行工作机制,严打各种刑事犯罪,加强政法部门分工协作,提高精准打击能力和办案效果;深入开展“三打”(打击欺行霸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等专项行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直政法各部门、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8.治安重点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整治项目。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排查治安重点地区、复杂部位,以及挂牌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每年重点排查整治1—2个治安重点地区或治安突出问题;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理顺护路护线工作体制,加强对铁路、公路、水路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及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场所及其周边地区的安全防护和治安突出问题的排查整治。(市综治办、市综治委各专项领导小组和相关成员单位)
29.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项目。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和劣质产品召回、质量追溯、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开展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贩伪劣餐饮食品和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餐饮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举报奖励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
30.环境安全监控项目。逐步建立完善科学的环境安全监测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环境风险源常规性排查和综合治理机制,有效快速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市环保局)
31.安全生产监管项目。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事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社会保险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推进安全生产系统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省矿山救援河源基地,增强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市安全监管局)
32.预防交通、火灾事故项目。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道路交通疏堵保畅工程,严厉整治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
33.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协调联动、顺畅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处置体系;推进应急技术平台和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大力建设市、县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每个乡镇(街道)、村(居)至少建立1个应急避难点,设立1名以上专业灾害信息员。(市政府应急办、市委维稳办、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六、人口服务管理工程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在管理中强化服务,在服务中优化管理,不断创新和完善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努力使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位居全省山区市前列。
3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项目。建立以流入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构建实有人口全覆盖的动态服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积分制入户制度,拓展居住证服务功能,完善以居住证为核心的“以证管人、以屋管人、以业管人”的工作模式,拓宽异地务工人员参与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渠道。全面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对公安管理、社会管理的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公安局等)
35.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项目。2014年前,在全市统筹规划建设和明确一批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基地、精神病人治疗管护专业机构、违法犯罪艾滋病人收治中心、流浪儿童救助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对积极有效安置刑释解教等特殊人员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的机制;推进“回归社会工程”,加强对邪教痴迷者的帮教工作。(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禁毒办、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地税局)
36.特殊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项目。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完善对行为偏常和闲散青少年群体分类动态服务管理和社会化帮教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流失,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拓展就业渠道;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健全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在社区建立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有效教育帮扶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让特殊青少年群体违法犯罪案件稳步下降;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实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消灭制度。(团市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七、“两新”组织建设工程
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增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社会责任,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管理功能。
37.“两新”组织党建项目。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创新组织设置方式,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在有正式党员3 人以上的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大力推进单独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纳入区域性和行业性党组织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 实现党的工作覆盖。(市委组织部、市社工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
38.社会组织建设项目。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和奖励机制;严格执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在机构、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脱钩;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社会组织的激励和退出机制;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基础信息库和监管信息平台;严格执行境外组织准入制度,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的依法管理。(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9.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设项目。鼓励民间投资,扩大准入领域,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其积极承担对员工服务管理等的社会责任,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局、市工商联)
八、信息网络服务保障工程
坚持建设与规范并重、发展与管理同步,加强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和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服务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全市社会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40.加强信息网络服务保障项目。落实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制,推进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和专兼职网络评论员、网络管理员队伍;分级建立互联网服务和舆情导控综合平台;加强各类网站备案信息管理及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1.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建立完善各部门行政服务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交换共享平台;建立完善流动人口、境外来华人员、不良行为青少年、重性精神病患者、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人口信息库,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各职能部门)
42.广东政法信息网二期工程(河源部分)建设项目。2014年前,实现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网络联通、政法各部门信息资源有效共享,并实现与省级网络的正常联通。(市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
九、基层基础建设工程
健全基层组织,整合基层资源,创新基层工作机制,提高基层服务管理水平,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43.基层组织建设项目。广泛深入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分期分批整顿问题突出的村级基层组织,在各地农村实施“党群连心”工程;开展流动党员“回归组织”活动;选派机关干部和优秀大学生驻村(居)担任村官;推选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担任基层人大代表和村(居)委特别委员,参加当地党务、政务活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44.基层政法综治维稳单位建设项目。加强和规范基层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和派驻检察室及调委会、治保会建设;加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站)人员配备与培训工作,完善和落实“四项排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治安问题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特殊人群排查服务)、“六联”(矛盾联调、治安联防、人口联管、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联网管理系统;制定和落实有利于稳定基层政法综治队伍的政策和考评激励制度。(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直政法各部门)
45.城乡社区服务管理项目。落实国务院《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服务管理模式;整合力量,把政府服务管理资源配置下移社区,实施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打造“一刻钟服务圈”; 在预防犯罪、社会救助、维护权益、戒毒、养老扶幼等领域推广专业社工服务。(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编办、市综治办、市禁毒办、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体育局)
46.城区网格化管理项目。把街道作为一级“网格”, 把社区作为二级“网格”,在社区内划分若干基础“网格”, 建立以人、地、物、情、事、组织为核心的社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将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和社区自治纳入“网格”;整合、配置“网格”服务管理人员,使每一个“网格”真正成为社会服务管理的基本单元和组织节点。(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综治委成员单位,源城区政府)
47.基层平安创建项目。深入推进平安县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居)等区域平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平安市场、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金融、平安电力、平安工地、平安家庭、平安景区、平安路段、平安边界、平安文化娱乐场所、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平安站场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市综治办、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十、平安文化建设工程
建设体现“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的新时期广东精神和“胸怀理想、艰苦奋斗、务实创新、众志成城”的河源人精神的平安文化,培育和谐安宁的平安价值观,营造平和友爱、开放包容、守望互助、惩恶扬善的社会氛围,为创建平安河源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
48.平安文化建设项目。开展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客家优秀文化、新时期河源人精神活动,发挥优秀文化在社会管理和平安创建中的引导作用;深入推进各类安全防范知识专题教育,提升全体公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出一批平安创建的公益广告、动漫、文艺演出等作品。(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文广新局、市直政法各部门)
49.道德建设项目。以社区为基本单元,推行平安公约,建设社区论坛、平安讲堂、安全教育室、心理疏导室、文体活动室等平台,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挖掘体现中华优秀传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的道德模范,弘扬向善、孝悌、诚信、和睦的传统美德。(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50.公众参与平安创建激励机制建设项目。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大力宣传见义勇为事迹,弘扬社会正气,匡扶正义。(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1.净化文化市场项目。健全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查处暴力、色情、迷信等不良文化产品,净化人心,陶冶情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体育局、市工商局)
52.平安创建舆论宣传项目。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创建平安河源”专题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满意率;注意总结平安创建工作经验,挖掘平安创建典型,推出一批典型报道;开展年度政法综治好新闻评选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直政法各部门)
 
附件2
创建平安河源考评试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创建平安河源工作,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平安幸福河源为目标,创建措施与创建成效并重,上级考评与群众评价结合,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创建平安河源考评工作。
第三条 考评以群众满意为基本要求,以“一强二升三降”为主要标准,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工作导向,推动实现河源社会可持续稳定。
第四条 平安创建考评与综治考评相结合进行,实行年度考评制,每年1 月1 日至当年12 月31 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第五条 凡出现中央、省、市规定的综治“一票否决”情形的县区、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评组织
第六条 市、县区综治办分别负责组织对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相关单位平安创建工作的考评。
第七条 市对县区、县区对所辖乡镇(镇街)的平安创建考评指标体系采用“双百分”制,即体现创建平安举措的《平安创建表》(由市综治办负责制定)和体现创建平安成效的《平安绩效表》两部分(由市综治办负责制定)各100分,总分200分。
三、考评程序
第八条 考评程序包括自评、核查、公示、核准、审定、公布。
第九条 各级综治办负责组织本级各相关部门参与平安创建工作的自评。
第十条 市综治办负责组织市直各评分单位对县区的自评报告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核查结果经市综治办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自评工作及结果上报,于每年1 月底前完成;核查、公示工作于每年2 月底前完成;审定工作于每年3 月底前完成。
四、奖 惩
第十三条 市委、市政府定期召开创建平安工作大会,对考评成绩前2 名的县区,予以表扬奖励。
第十四条 市委、市政府每年对考评成绩最后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连续两年因考评成绩最后而被通报批评的县区,由市综治委对该县区实行综治“黄牌警告”乃至“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由组织人事部门将创建平安河源工作列入领导班子任期目标,把考评结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理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对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对创建平安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已获得的奖励,予以撤销;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附 则
第十七条 对市直相关部门创建平安工作的考评及奖惩办法,由市综治办另行制定。
各县区对县区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对所辖村(居)的平安创建工作的考评及奖惩,参照上一级做法进行。
第十八条 市综治办负责根据创建平安工作的需要修订市对各县区的平安创建考评指标体系,报市综治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综治办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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