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河源市司法局关于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2/12/3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为做好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广东考区河源考点应试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在广东考区河源考点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360分及以上)的应试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2013年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审核,但应确保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规定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保留本人学生证原件,以备2013年资格申领时提交。
   
二、申请方式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的方式。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现场不予办理审核。
    
广东考区河源考点符合申请范围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1124912424,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准确完整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无需自行打印),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2121728日(周六日除外),本人河源市沿江东路五号市司法局四楼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一切责任自负。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必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现场打印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2012年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张;
     2
、现场打印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张;
     3
、现场打印的《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1张(申请人自行在司法部网站打印的成绩通知单由本人保管,无需提交);
    4.
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现场复印2张);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按司法部报名有关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身份证件及公证证明材料。
   
如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5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现场复印2张)。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被毕业学校暂扣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务必如实填写网上申请信息,特别注意要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如对本人学历有疑问,可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6.与上传至报名系统同一底片的本人2寸(46mm×32mm)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特别提示: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本人网上成绩查询或资格申请界面后,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冲洗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照片不符的其他照片。

7.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2)姓名、证件号码经公安机关合法变更的,必须由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8.
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又申领A类资格证书的,应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河源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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