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根据《河源市司法局对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河司字[2012]25号),市局决定于11月下旬至12月底对各县区2012年司法行政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安排
考评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时间于11月下旬开始,12月底结束。考评标准依照《河源市司法局对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执行,该办法已在原有基础上,结合今年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了补充修改(当年重点工作方面增加“三进”、“三打两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考评内容)。
二、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分自评、核查、检查、反馈四个阶段进行。相关文件表格请登录市局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主要包括:《河源市司法局对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含《县区司法行政工作指标体系》、《基层司法所对县区局工作评价要点》、《局机关对县区局工作评价要点》;《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自评表》。
(一)自我评价。
(二)评价核对。
(三)实地核查。
(四)结果反馈。市局于12月底将考评意见和结果书面反馈各县区司法局,同时抄送当地政府、组织部、政法委。
三、工作要求
对各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进行考评是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交流的有效载体,也是市局指导基层工作和落实干部协管方式的创新举措,请各县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准备工作。
(一)请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及时、准确、简练地上报考评材料(附电子文档);
(二)根据实地检查工作安排,拟定检查组具体行程,做好相关工作档案、台账的准备工作和民主测评座谈会的组织工作;
(三)及时向分管县区领导、政法委领导请示汇报考评情况,确定市局领导与县区领导交换意见事宜。
附件一: 《河源市司法局对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二: 《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自评表》
河源市司法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