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1/21

各县区司法局:

根据《河源市司法局对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河司字[2012]25号),市局决定于11月下旬至12月底对各县区2012年司法行政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安排

考评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时间于11月下旬开始,12月底结束。考评标准依照《河源市司法局对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执行,该办法已在原有基础上,结合今年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了补充修改(当年重点工作方面增加“三进”、“三打两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工作考评内容)。

二、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分自评、核查、检查、反馈四个阶段进行。相关文件表格请登录市局门户网站首页的“公示公告”栏目中下载,主要包括:《河源市司法局对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含《县司法行政工作指标体系》、《基层司法所对县局工作评价要点》、《局机关对县区局工作评价要点》;《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自评表》。

(一)自我评价。1130日前,各县区局对今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填写《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自评表》,连同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市局办公室。

(二)评价核对。127日前,市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各县区局自评情况进行核查。

(三)实地核查。121017日,市局组织检查组分赴各县区局进行工作检查,主要形式包括:检查工作台账资料、召开县区局机关各股室和司法所负责人座谈会、组织民主测评、通过征求分管县区领导、政法委领导及其他政府机关意见的形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检查组由市局领导带队,成员包括市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四)结果反馈。市局于12月底将考评意见和结果书面反馈各县区司法局,同时抄送当地政府、组织部、政法委。

三、工作要求

对各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进行考评是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交流的有效载体,也是市局指导基层工作和落实干部协管方式的创新举措,请各县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准备工作。

(一)请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及时、准确、简练地上报考评材料(附电子文档);

(二)根据实地检查工作安排,拟定检查组具体行程,做好相关工作档案、台账的准备工作和民主测评座谈会的组织工作;

(三)及时向分管县区领导、政法委领导请示汇报考评情况,确定市局领导与县区领导交换意见事宜。

 

附件一: 河源市司法局对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二: 《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自评表》

 

 

 

                             河源市司法局

                        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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