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河源市司法局岗位及对应工作人员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更新时间:2012/6/21

 

河源市司法局岗位及对应工作人员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序号
部门
岗位
对应人员
潜在廉政风险
防控措施
风险级别
1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
局全面
工作)
肖伟星
1、对职责范围内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在办理中不主动、不及时或措施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2、在进行决策时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队伍管理实行个人决策,暗箱操作,违规操作。
3、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亲朋好友“说情”、“打招呼”等以权谋私行为。
4、没有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自身或局干部、职工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
1、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严格规范自身公务、社交和个人活动,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2、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对法律、法规、政策等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
3、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行政,依纪办事,不越权,不滥用权力,自觉接受监督。
4、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整体素质,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使全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同心协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级
2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普法、人民
调解、安
置帮教
等工作)
郑志崇
 
1、对分管科室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造成下属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2、不认真履行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职责,问题未及时发现而带来风险。
3、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未主动向主要领导及时汇报,工作中出现越权越位和不作为现象。
 
 
1、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绷紧廉政这根弦,带头落实各项制度规定。
2、加强分管科室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做到防微杜渐,不出问题。
3、加强业务指导督查,指导分管科室和司法所认真履行普法宣教、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一级
3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公证、司法鉴定、法规等
工作)
吴慧先
1、放松对分管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导致出现违规违纪执业,群众不满意投诉等问题。
2、分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未主动向主要领导及时汇报,工作中出现越权越位和不作为现象。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自身或分管科室干部职工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问题。
1、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坚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越权,不滥用权力,自觉接受监督。
2、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等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
3、加强对分管科室的教育、管理,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一级
4
党组成员、
政治处主任
(分管人事、纪检
等工作)
陈建辉
 
1、人事工作中,可能存在对干部人事政策把握不准,不能坚持原则和标准的风险。
2、宣传思想工作中,可能存在政治敏感性不强,不能及时了解广大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不能为党组织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参考的风险。
3、纪律作风建设中,对干部思想涣散、作风散漫等指导、监督不力,造成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到位、干部职工在廉洁自律方面出问题的风险。
 
1、严于律已、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做出表率、树好形象。
2、加强对法律、法规、政策和廉洁自律有关条规等业务学习,严格按规定开展干部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积极组织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高队伍素质,营造良好的风气。
4、积极完成分管线的各项工作。
一级
5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分管
法律援助、公职所、律管、律协、
财务等
工作)
李文英
1、放松对分管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导致出现违规违纪执业,群众不满意投诉等问题。
2、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不能秉公办理,擅自放宽要求,违规操作。
3、财务工作不够细致,或没有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各级制定的有关规定。
2、加强对分管科室的教育监督,树立法律服务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风气。
3、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财务工作,防止漏洞。
一级
6
副调研员
(协管司考办、局工会等工作)
周正武
协助工作不力,没有很好发挥对协管科室的指导监督的作用。
1、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以身作则支持反腐工作。
2、尽心尽责抓好协管工作。
二级
7
副调研员
(协管扶贫双到、办公室等工作)
卢思奇
协助工作不力,没有很好发挥对协管科室的指导监督的作用。
1、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以身作则支持反腐工作。
2、尽心尽责抓好协管工作。
二级
8
政 治 处 (含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科长
罗月琴
殷毅
黄珊
1、政治工作出现偏差,放松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
2、未能严格按照干部选用的相关制度规定,干部考察存在失察。
3、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认真细致,做老好人,或徇私包庇。
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防止用人失察。
3、廉洁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制度和规定办事。
二级
9
思想政治
计划生育
老干部管理
罗月琴
郑瑜恒
1、放松干部职工思想教育,组织、督查教育活动走走形式,导致没有成效。
2、没有配合计生部门做好计生工作。
3、对老干部关心不够。
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根据本系统实际,落实各项教育活动。
2、认真负责做好计生工作。
3、诚心诚意为老干部服务。
三级
10
人事任免
殷毅
1、未能严格按照干部选用的相关制度规定,干部考察存在失察。
2、考核奖惩存在不全面、不客观现象。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防止用人失察。
2、遵守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考核奖惩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级
11
纪检监察
黄珊
曾秀兰
1、放松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2、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认真细致,未能大胆履行职责,做老好人,或徇私包庇。
1、加强党性原则政策纪律的把握和个人素质锻炼,提高履职水平能力。
2、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创新载体,构建长效机制,推进本系统廉政文化建设。
 
三级
12
主任
(负责人)
刘剑锋
1、利用职务之便办理私事或吃拿卡要。
2、因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而导致的在重大政务活动组织、后勤管理、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物品采购等方面造成的浪费和廉政风险。
3、对局日常政务协调不到位而导致的办事效率不高、政务资源浪费等。
1、加强个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廉政准则》。
2、加强办公室制度建设,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强化综合协调和调研,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能力。
4、加强对本科室同志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级
13
财务
钟燕玲
黄珊
1、因业务不精通,出现工作失误或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2、发生财务账目记载不清或者与实际支出不符,出现违规操作等问题。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对财务状况开展经常性审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合理的支出。
3、完善经费管理制度。
一级
14
公文周转
保密工作
公章管理
张予瑜
王彬
黄纯东
1、文件、档案制作和管理不规范。文件传阅不及时,造成后果。
2、重要文件、信息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职能出现失误,造成失(泄)密、失落等重大问题。
3、公章保管不当。
1、妥善保管公章,不出问题。及时传阅文件,重要通知或文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2、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3、严格按照制度保管公章。
三级
15
文字材料
会场管理
王海军
俞畅明
1、对文字材料把关不严,或报送不及时,造成信息延误。
2、会场电子设备等设施没有及时检查做好安排,造成会务进行不够畅通。
1、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各种公文的审核力度,严把质量关,及时报送综合信息。
2、主动检查会场各项设备,认真做好会务工作。
三级
16
车辆管理等
后勤管理
黎国魁
谢小勤
1、公车私用,不在指定汽车修理厂进行车辆维护保养。
2、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后勤工作不够完善。
1、遵守车辆日常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制度、车辆使用规定、岗位责任制度。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律意识、廉政意识,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把后勤工作做得更好。
三级
17
驾驶员
钟佰坚
黎国魁
张远枢
1、不准时出车,不服从安排,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行车。
2、不及时清洁养护车辆,检查车况,不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过夜。
3、随意维修、更换车辆零配件,虚报公务用车里程及燃料费用。
1、加强个人思想政治学习,增强工作责任感,爱护车辆,安全出车。
2、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局车辆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定点维修,不公车私用。
3、自觉接受群众督查,防微杜渐。
三级
18
科长
(负责人)
杨江
 
1、对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业务指导不力,监督管理不严格,导致管理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违规。
2、对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审注册把关不严,导致违规违纪执业,群众不满意出现投诉等问题,或对违规违纪行为徇私包庇。
3、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掌握情况不够全面,给工作开展或领导决策造成不良后果。
 
1、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提高对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指导管理能力。
2、严把审核注册关,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办。
3、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我市面对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情况,提高管理水平。
二级
19
司法鉴定
张震球
 
1、对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年审注册把关不严,导致违规违纪执业。
2、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掌握情况不够全面。
 
1、加强业务学习,严把审核注册关,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办。
2、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我市面对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情况,提高管理水平。
三级
20
科长
(负责人)
欧素娴
1、对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单位法制建设指导不力,可能导致基层单位制度不健全。
2、对仲裁机构的管理不力,对仲裁机构的违规行为不闻不问。
3、对本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疏于修改完善,监督不力,导致制度没有很好落实。
4、对所属单位有关制度规定没有认真审核,导致制度有疏漏。
1、加强对基层单位法制建设的指导。
2、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仲裁机构的管理。
3、经常检查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完善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制度落实。
4、认真审核所属单位的制度、规定。
二级
21
法规监督
杨露萍
1、对仲裁机构的管理不力,对仲裁机构的违规行为不闻不问。
2、对本单位、所属单位有关制度规定疏于修改完善,监督不力。
1、加强业务学习,加强对仲裁机构的管理。
2、经常检查本单位、所属单位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加以完善,监督制度落实。
三级
22
科长
(负责人)
朱秋丽
1、对公证管理不力,年检注册把关不严,导致违规违纪执业,群众不满意出现投诉等问题,或对违规违纪行为不闻不问。
2、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掌握情况不够全面,给工作开展或领导决策造成不良后果。
3、行政审批未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1、严格执行局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加强对本科室同志的廉政教育和监督。
2、按照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办事,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对公证工作的指导管理能力。
3、严把审核注册关,对违规违纪公证员严格查办。
二级
23
公证管理
刘小美
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年检注册把关不严,对违规执业人员教育处理不及时准确。
严格照章办事,严格把关公证年检注册。
三级
24
科长
(负责人)
诸林华
1、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的业务指导不力,出现违规操作现象。
2、对社区矫正工作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掌握情况不够全面,造成不良后果。
3、向上级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和重大情况,存在虚报、迟报、瞒报。
1、严格执行局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加强对本科室同志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
2、规范工作程序,避免违规操作。
3、认真按照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办事,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提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的指导管理能力。
4、及时如实向上汇报重大情况。
二级
25
社区矫正
安置帮教
叶凯
陈燕娜
1、对相关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及时主动,对矫正对象、归正人员现实思想状况掌握不准,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2、向上级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和重大情况,存在虚报、迟报、瞒报。
1、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署,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2、健全执法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社区矫正执法检查。
3、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重大情况。
三级
26
科长
(负责人)
刘斌斌
1、统筹组织能力不够,协调部门不力,不能将上级普法工作的决定部署执行到位。
2、创新形式不够,导致工作滞后。
1、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深入学习和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
2、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和沟通,创新载体,推动全区普法工作打开新局面。
3、严以自律,加强对本科室同志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级
27
法制宣传
罗雪娥
黄秀丽
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业务水平欠缺,导致工作未能有效开展。
1、加强履职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提高普法宣传能力。
2、认真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和决定,创新载体,增强普法实效。
3、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局规章制度。
三级
28
科长
(负责人)
肖佳
 
1、对司法所、人民调解的业务指导不力,导致基层工作没有很好开展。
2、对基层工作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掌握情况不够全面,造成不良后果。
3、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违规违纪执业,群众不满意出现投诉等问题。
 
1、严格执行局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加强对本科室和基层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
2、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的指导管理能力。
3、规范工作程序,避免违规操作,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级
29
基层法
律服务
曾淳风
曾彦珠
1、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教育、职业道德、监督管理不够全面到位,导致违规违纪执业行为,群众不满意出现投诉等问题。
2、年检注册把关不严。对违规执业人员教育处理不及时准确。
 
1、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监管和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提高服务意识、依法执业。
2、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年检注册关。
三级
30
人民调解
司法所
曾淳风
曾彦珠
1、对司法所的业务指导不力,工作推动滞后,监督管理不严格。
2、在协调、指导基层调委会工作中,工作不够及时科学,方法简单,工作推进困难,矛盾积压,不稳定因素增加,工作失误出现偏差。
3、向上级部门上报有关数据和重大情况,存在虚报、迟报、瞒报。
1、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署,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业务指导能力。
2、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
3、及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重大情况。
三级
31
科长
(负责人)
陈伟健
 
1、下基层指导检查工作,接受基层单位宴请等行为。
2、对律师管理不力,年检注册把关不严,导致违规违纪执业,群众不满意出现投诉等问题,或对违规违纪行为不闻不问。
3、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掌握情况不够全面,给工作开展或领导决策造成不良后果。
4、行政审批未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1、严格执行局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加强对本科室同志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
2、按照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办事,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律师的指导管理能力。
3、严把审核注册关,对违规违纪律师严格查办。
4、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杜绝违规操作。
二级
32
律师管理
詹跃
黄惠忠
不能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年检注册把关不严,对违规执业人员教育处理不及时准确。
1、加强律师的教育监管和政策法规学习教育,提高服务意识、依法执业。
2、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高标准严要求,把好年检注册关。
三级
33
主任
(负责人)
吴燊荣
1、接待当事人态度粗暴、敷衍了事。
2、利用职务便利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3、审查、批准法律援助案件时收取当事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利益。
1、接待来电、来访做到态度热情、礼貌待人,用语文明,对来电、来访者咨询不推诿或拒绝。
2、审查、批准法律援助案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严禁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3、廉洁自律,加强本科室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学习。督促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二级
34
法律援助
潘舜红
叶开明
刘润霞
何卫荣
刘佳
李惠波
1、接待当事人态度粗暴、敷衍了事。
 
2、利用职务便利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1、接待来电、来访做到态度热情、礼貌待人,用语文明,对来电、来访者咨询不推诿或拒绝。
 
2、审查、批准法律援助案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3、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三级
35
主任
(负责人)
何杏明
1、工作责任心不够,工作能力欠缺,创新意识不强,不能团结和带领处内同志履行好公证职责。
2、公证处内部制度不规范,致使出现的廉政风险。
3、在管理公证处事务时,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当事人宴请、送礼等,有违规办证或故意拖延办证的行为。
4、放松对公证处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导致出现违规违纪执业,群众不满意投诉等问题。
5、对公证处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不及时上报处理。
 
1、廉洁自律,加强公证处人员的廉政教育、管理和监督,杜绝违法执业行为。
 
2、加强《公证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管理和办证能力,杜绝错证。
 
3、健全公证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和规定办事。
 
4、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处理投诉等问题。
二级
36
公证员
许文勇
游小健
罗威
1、群众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不够,致使拖延办证或办理错证。
2、未严格按规定办理公证,归档不及时,程序不规范。
3、办理公证案件时,有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等不廉洁行为,办理假证。
1、加强《公证法》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办证能力,杜绝错证、假证。
2、强化服务意识,开展公证服务为民活动,为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上门服务。
3、健全公证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归档、收费制度,按照程序操作。相关制度和程序全面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三级
37
科长
(负责人)
周娟
1、责任意识不强,业务水平欠缺,对全国司法考试试卷保管不力,导致试卷内容泄露。
2、在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对考试违纪行为没有依法处理。
3、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相关工作中,不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1、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确保考卷万无一失。
2、熟练掌握考试业务和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3、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申请法律资格证书审核相关工作。
二级
38
司法考
试工作
陈雪莺
蓝婷婷
1、责任意识、业务水平不强,对全国司法考试试卷保管不力,导致试卷泄露。
2、在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对考试违纪行为没有依法处理。
1、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学习,确保考卷万无一失。
2、熟练掌握考试业务和相关规定,严格依法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三级
39
科长
(负责人)
 
1、业务能力不强,没有妥善处理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2、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及时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3、对公职律师的教育、监督不到位,对公职律师违规行为听之任之。
1、加强业务学习,加强责任意识,及时妥善地处理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加强对公职律师的教育培训和检查监督,同时接受公众监督,提高公职律师队伍水平。
二级
40
政府、社会法律服务
傅海波
刘丹
1、业务能力不强,没有妥善处理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2、责任意识不强,没有及时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1、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公职律师的业务水平。
2、加强责任意识,及时妥善地处理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级
41
 
公职律
师管理
傅海波
刘丹
1、对公职律师的教育引导不够,公职律师水平提升不高。
2、对公职律师监督不到位,对公职律师违规行为听之任之。
1、加强对公职律师的教育培训和检查监督。
2、接受公众监督,提高公职律师队伍水平。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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