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积极为打击“三违四抢”和农村土地确权发证提供法律保障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2/5/28

 

河司字[2012]58

 

印发《关于积极为打击“三违四抢”和农村土地

确权发证提供法律保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市律师协会:

自今年328日全市开展严厉打击“三违四抢”活动以来,全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发挥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基层维稳等职能作用,为打击“三违四抢”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524召开的全市打击“三违四抢”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顺利推进打击“三违四抢”和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创建最优法制环境、提供有力法律支撑,为我市推动“三大崛起”赢得发展空间和时间,市局制定了《关于积极为打击“三违四抢”和农村土地确权发证提供法律保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Ο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司法  依法打违  土地确权  意见  通知      

河源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8                                  

 

 

关于积极为打击“三违四抢”和农村土地

确权发证提供法律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全市打击“三违四抢”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普法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职能作用,为全市打击“三违四抢”(指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在河道设障,抢搭、抢建、抢种、抢占,下简称“打违”)农村土地确权发证(下简称“土地确权”)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现结合当前的形势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依法行政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的重要性

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是市委、市政府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河源的城市形象和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三违四抢”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侵犯了公共利益、损害了城市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已经到了触目惊心、非打不可的地步,打违是依法行政,推动河源“三大崛起”的必然选择;而推进土地确权工作,是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打击“三违四抢”长效机制,高效有序管理农村土地资源,为子孙后代保留发展空间的具体举措。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要从长远和全局的高度,未雨绸缪、主动作为,从思想上、工作上、组织上积极应对,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最坚定的信心、最快捷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投入到全市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工作中,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普法宣传、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等三大职能,为推进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充分发挥普法宣传职能,为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保障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充分发挥普法教育的舆论引导功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1、要将依法打违土地确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纳入每月、每季度的普法计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张旗鼓地开展各类专题普法宣传和送法下乡活动,送法律知识上门入户,及时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告诉群众,让群众在家门口接受法制教育,迅速掀起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普法宣传的新高潮。市局已在《河源司法行政网》上建立了打击“三违四抢”宣传专栏,在普法视频栏目上传发布了《有关宅基地的法律与政策》等农村普法系列视频讲座,各地可结合实际下载应用。

2、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采取法律咨询、悬挂标语、上法制课、以案说法、编印读本、展览图片、播放电影、发放资料、说法栏目等方式,有针对性地重点开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农业法》、《森林法》、《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普法宣传活动,确保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3、要将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普法宣传活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基层司法行政“三进”(进村居、进学校、进企业)特别是进村居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和送法下乡活动,强化农民群众对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确权的法律认知,让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的法律和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群众自觉参与行动中来,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充分发挥律师服务职能,为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释法解惑功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要推动和引导法律援助和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党委政府涉法信访接待工作。加强与信访部门的沟通联系,为上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法律劝说和解释工作,积极引导上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和解决问题,提高其对“三违四抢”违法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帮助其理解对“三违四抢”建筑物的清拆,是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确保河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从而达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息访止诉,稳定社会的效果。

5、要引导广大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充分发挥法律解释的专业优势,对于涉及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案件诉求,认真做好法律解释和说服工作,积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当事人说明拆违与土地确权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消除对政府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的误解;继续在《河源日报》办好打击“三违四抢”律师释法栏目,不断丰富栏目内容,各县区也应在本地主流传媒开辟律师释法专栏

6、要将有关土地确权纠纷案件列入敏感案件的管理范畴,全市各律师所在了解和接触到该类案件的第一时间应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报告,并应随时报告案件代理的进展情况,注重优先应用调解的方式进行依法妥善处理,尽可能达到案结事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为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创造和谐稳定的基层平安保障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维护稳定功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与调解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7、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员身在基层、贴近百姓的优势,认真对因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工作可能引发的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摸底,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县终结”,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8、要加大对基层镇村人民调解员的系统培训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土地管理和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教育培训,着力提升调处化解因打违和土地确权引发的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作用。

9、要引导公证部门积极服务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工作,特别是要对调解成功的土地确权协议书,优先给予公证法律确认,确保最大限度减少因反悔调解结果带来的二次纠纷,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合力推进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的顺利推进。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推动法律保障措施的全面落实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从服务加快经济发展和建设善治河源的高度,围绕依法打违和土地确权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将法治舆论保障、法律服务保障和基层平安保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三项保障措施纳入基层司法行政“三进”工作范畴,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密切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合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0、要强化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县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将本《意见》的工作要求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各县区司法局贯彻本《意见》情况要在615前报市局办公室。

11、要强化督查与指导力度。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要与“三进”工作一并进行定期督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市局对县区局年度综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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