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市司法局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法律服务帮扶活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2/3/27

市司法局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

结对法律服务帮扶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办好“给力善治河源,服务民生”的十件实事,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进”(进村居、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市司法局决定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法律服务帮扶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善治河源”核心任务,充分发挥律师职业专长,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帮扶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调处矛盾,服务群众,提升基层司法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善治河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法律服务帮扶活动主要完成“四项任务”:

一是建立以律师事务所为主体,以司法所为依托,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和人民群众的新格局;

二是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整体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及时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提高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水平和群众自治管理的能力;

四是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公益服务机制,进一步增强律师与基层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工作内容

    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法律服务帮扶的主要方式如下:

    1、担任镇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要通过为乡镇党委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协助镇政府处理涉法事务,参与镇政府重大项目和其他经济活动的谈判、签约活动,为镇政府重大决策和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从侧重事后法律救济向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后法律救济并重的方向转变,进一步扩大律师为基层和谐稳定服务的范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律师事务所通过派驻律师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结对司法所辖区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为重大疑难纠纷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涉法涉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调处,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根据乡镇司法所的年度工作安排,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3、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律师事务所每年要组织本所律师到结对帮扶的乡镇辖区与司法所联合开展4次以上的法制宣传或法律咨询活动。用司法所的工作平台,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图片展、发放法律书刊和宣传材料、定点进行法律咨询、开通法律咨询热线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组织1名以上律师到司法所辖区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图片展等加强中小学生法制宣传工作,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

4、开展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对生活困难的群众主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解决人民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扶贫济困等公益活动,为生活困难的家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5、开展其他结对帮扶。律师事务所通过带领司法所人员参与庭审观摩、业务研讨和联合办案等方式加强对司法所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的法律服务水平;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发出的社矫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论证并提供专业意见;以“量力而行”为原则,帮助司法所解决硬件不足等实际困难,促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所要在工作中大力宣传律师工作,扩大律师事务所的影响,为律师事务所拓展业务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四、方法步骤

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法律服务帮扶活动时间为20123月至201312,采取 1家律师事务所帮扶12家司法所,并逐步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积极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3月)

1、统一规划结对帮扶司法所。针对我市律师事务所较少,并主要集中在市区,而司法所大多离市区路程较远的现状,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法律服务帮扶的对象由市局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确定(结对情况见附件1)

2、统一服务协议内容。由市局律师管理科和基层科负责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法律服务帮扶内容,并统一制作《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法律服务帮扶协议》。

3、统一动员部署和签订服务协议。市局于323日前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法律服务帮扶活动动员暨签约仪式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为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3月至201312月)

1、明确责任律师,启动活动。律师事务所根据司法所的实际情况落实12名责任律师,并报送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司法局备案(格式见附件2)。各律师事务所要结合服务协议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送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410日前启动第一次活动。

2、统一公示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律师事务所帮扶司法所是公益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要将律师事务所名称、责任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证号、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制作成版面统一的牌匾(样式见附件3),并由司法所将牌匾悬挂于司法所办公区域及辖区村委会等,提高律师事务所服务社会管理工作的广泛性,并接受群众对服务内容落实情况的监督。

3、加强指导督查,提升服务成效。县区司法局每半年根据责任律师工作日志及群众的反馈意见、抽查情况,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市局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指导和督查,引导律师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密结合起来,既要做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又要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提高活动的成效。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212月和201312月)

1、书面汇报,综合考评。各参加帮扶的律师事务所要在每年的1210日前,将当年开展结对法律服务帮扶的情况书面报送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将分别在201212月和201312月对律师事务所结对法律服务帮扶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2、奖励和表彰。经考核验收,每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专项表彰奖励,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提高活动的成效。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法律服务帮扶是深入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三进”,从整体上提升司法所法律服务层次和水平的需要,也是推进“善治河源”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局成立“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法律服务帮扶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肖伟星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志崇、李文英任副组长,陈伟健、肖佳、杨江、黄惠忠、傅海波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律师管理科),由李文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各县区司法局要参照市司法局做法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和县(区)司法局活动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和协调,研究解决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经验,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律师是具体责任人,律师事务所要将这项活动作为一项社会责任和重要工作来认真对待,切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工作日志、定期服务、限时办结、信息专报和质量跟踪制度等,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1、实行工作日志制度。工作日志是对结对帮扶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参与结对法律服务帮扶的律师应做好工作日志(样式见附件4),将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作详细记载,做到一村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

2、实行定量服务制度。责任律师每月到司法所工作半天,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对于法律服务需求较大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可安排1-2名律师每半个月一次,每次半天。每季度在村居、学校等地方举行一次法制宣传或法律咨询活动。每年为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开展一次以上业务或法律知识讲座培训。

3、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责任律师随时接受司法所、村居组织和群众的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法律咨询并及时予以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实行信息专报制度。各县(区)司法局应指定1名信息联络员(样式见附件5,具体负责结对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书面报送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司法所应将当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样式见附件6)和工作日志在每月25日前报县区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每月27日前将当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样式见附件7)和工作日志报送市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30日前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市当月的活动开展情况。

5、实行质量跟踪制度。市局和县(区)司法局将适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实地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通过回访当事人、发放意见反馈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检验活动的成效。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通过电视、报纸和市局及市律协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法律服务帮扶活动的开展情况、典型事例和先进代表人物,进一步激励先进,推动结对法律服务帮扶活动深入开展,树立司法所行政公务员队伍和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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