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矫正期间屡违规 收监执行原刑罚

更新时间:2014/11/22

 

 1114,东源县司法局与广东省乐昌监狱联合行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许×秋实施抓捕,提请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对其收监执行刑罚
  1114日,东源县司法局与广东省乐昌监狱联合行动,对社区服刑人员许×秋实施抓捕,提请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对其收监执行刑罚。
  当天上午1030分,船塘司法所集中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学习,县司法局负责人为社区矫正人员讲授法律法规课,行动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许×秋实施了抓捕。据了解,许×秋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121日被东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11121日起至2015720日止。2012118日,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暂予许×秋保外就医,其间,依法在东源县司法局船塘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4年经批准同意许×秋保外就医延至201514日。许×秋在社区服刑期间,目无组织纪律,不服从监督管理,严重违反病情诊断报告制度,每月不报告身体情况,每季度不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严重违反教育学习和参加公益活动制度,不遵守学习纪律;严重违反定位监控手机管理规定,丢失2部定位监管手机,且不积极赔偿,导致无法对其实施有效监管;严重违反“每周一汇报,每月一书面报告”制度,从未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同时,有吸食毒品行为,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东源县司法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在给予教育帮扶和关爱,促进其改造的同时,对违反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严格惩处,坚决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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