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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更新时间:2024/5/22

 

有这么一部法律,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默默无闻地保护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它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作为我们身边无形的坚盾,

大家对它了解多少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什么时候施行的?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共9章,5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4.人民防空的性质、任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5.人民防空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6.人民防空工作由谁来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共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7.人民防空工作由谁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规定,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8.一切组织和个人是否拥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并必须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9.什么是人民防空的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一条规定,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保护。

10.人民防空中,重要经济目标通常包括哪些?

《人民防空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前款所称重要的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11.人民防空工程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12.有关单位是否应当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维护和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1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具体有哪些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14.群众防空组织由哪些部门负责组建? 

《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群众防空组织由下列部门负责组建:(一)城建、公用、电力等部门组建抢险抢修队;(二)卫生、医药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三)公安部门组建消防队、治安队;(四)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组建防化防疫队;(五)邮电部门组建通信队;(六)交通运输部门组建运输队。红十字会组织依法进行救护工作。

15.建设人民防空工程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16.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哪些优惠措施?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17.国家为什么要开展人民防空教育?

《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开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8.怎样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教育?

《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规定教育内容。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城乡基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9.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违反《人民防空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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