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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禁赌宣传】倡导文明 拒绝赌博

更新时间:2024/4/27

 

赌博是一种用钱物作注以比较输赢的一种不正当的娱乐活动。赌博行为不仅会危害个人身心健康,还会触犯法律红线,破坏社会秩序。本期普法小课堂通过普及赌博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使人们认识到赌博的危害性,做到严守法律底线,远离赌博。


一、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赌博罪立案标准: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1.一般开设赌场的: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
(4)开设赌场或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5)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6)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2.通过网络开设赌场的: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3.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


(1)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2)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3)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4)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7)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8)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9)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印发的《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设置赌博机的数量或者为他人提供场所放置的赌博机数量达到有关规范性文件认定构成开设赌场罪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赌博提供条件;
(3)通过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4)为未成年人赌博提供条件的;
(5)国家工作人员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6)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赌博机的;
(7)发行、销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
(8)组织、协助他人出境赌博的;
(9)为赌场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做庄、兑换筹码的;
(10)多次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11)为赌博提供条件,获利一千元以上,或者参赌人数十人以上的;
(12)为赌博人员提供赌资一万元以上的;
(13)一年内曾因赌博、开设赌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判处缓刑,尚在缓刑考验期内,或者一年内曾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1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赌博的其他危害


除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公职人员参赌被处罚后还面临着党纪处分,甚至开除公职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伴随终生,日后若有违法犯罪行为原则上从重处罚,个人考公、参军、入党、出国等将会受到限制,个别行业可能终生禁入。

结语


赌博不仅危害个人,也会给社会、家庭、子女教育带来负面影响,我们要从我做起,拒绝赌博。对于身边发生的赌博违法行为,也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让我们携手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争做文明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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