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司法

河源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企乱罚款问题 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5/21

 

为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着力推动解决企业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乱罚款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主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涉企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期间,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积极提供涉企乱罚款问题相关线索。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二、线索主要内容

(一)违法设定罚款问题。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越权设定罚款、违法提高罚款标准或者扩大罚款范围问题,政府规章针对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以外的情形设定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超过10倍等情况

(二)违法实施罚款问题。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不适格、处罚程序不当等问题。

(三)趋利性处罚问题。在环保监管、质量检测、交通等领域存在违法违规设置、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或者滥用交通“电子眼”等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实施处罚时只罚款没有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没有深入开展源头治理,未按照要求开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等情况。

(四)选择性执法问题。在建筑垃圾转运、应急消防等领域未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似的案件,罚款裁量尺度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类案不同罚等情况。

(五)过度执法问题。在市场监督等领域未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存在恣意裁量,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过度处罚,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等情况。

(六)执法扰企问题。未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综合监管以及涉企“综合查一次”等制度;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执法权吃拿卡要、指定购买产品、搭车收费等情况。

三、线索提供须知

(一)问题线索应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以便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二)提供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隐私。

(三)提供问题线索尽量做到内容详实,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四、线索提供方式

(一)涉及县(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涉企乱罚款问题线索由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江东新区和市高新区)涉企乱罚款问题线索由市司法局负责受理。线索提供人可通过电话或者来信方式进行反映提供线索,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时间段。

(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受理涉企乱罚款问题线索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河源市司法局:0762-3820308;邮寄地址:河源市沿江东路5号201室,邮政编码:517000

2)源城区司法局:0762-3328919;邮寄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西路145号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邮政编码:517000。

3)东源县司法局:0762-8832238;邮寄地址:东源县东源大道法规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股,邮政编码:517500。

4)和平县司法局:0762-5683989;邮寄地址:河源市和平县福和大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邮政编码:517200

5)龙川县司法局:0762-6803816;邮寄地址:龙川县新城开发区8号法治督察股,邮政编码:517300。

6)紫金县司法局:0762-7817128;邮寄地址:紫金县紫城镇福安街16号行政复议应诉股,邮政编码:517400。

7)连平县司法局:0762-4332515;邮寄地址:连平县元善镇富民新区三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邮政编码:517100。

  感谢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河源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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