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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更新时间:2023/11/7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底线要求。2023年9月27日,新修订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下称“条例”)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您能给我们讲讲这次修订的意义吗?

本次对《条例》的修订除了对上位法相关规定的进一步细化,还扎根广东实际,充分吸收多年来的成功实践经验,积极回应了新时代出现的新问题,尤其是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和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从立法层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亿万家庭的幸福希望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保驾护航。

 

我们注意到本次《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是专门增加“预防支持体系”一章,请您讲讲《条例》在“预防支持体系”方面有什么细化规定?

“预防支持体系”一章着力于构建多元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支持体系,提供科学、规范的专业社会服务,全方位提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支持与保障。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由全省统一接听的广东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受理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咨询与求助,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处置的协调工作机制、结果评估制度、个案转介机制与问题报告机制等,并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律师等通过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提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的咨询、帮助。为更多社会力量通过12355平台参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为未成年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条例》还加强了城乡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能力建设,增加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辖区内的社区服务中心等资源,设置至少一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服务站点,为专业服务机构等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条件。

 

网络犯罪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条例》对于预防未成年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

《条例》重点关注当前未成年人涉嫌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现实情况和突出问题,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方面的职责,要求重点做好预防网络犯罪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并依法查处涉未成年人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渠道,进一步完善“源头预防、线索发现、执法处置”的工作机制,避免未成年人成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工具人”。

为防止未成年人在网络中接触有害信息,《条例》第二十六条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对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的教育内容,并要求网信部门应当指导推动网站平台加强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提供有效识别违法信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以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功能。

 

《条例》在强化学校预防犯罪教育工作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针对校园欺凌等问题,为进一步细化《预未法》中针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防治学生欺凌方面的责任及管理教育措施的相关规定,《条例》第二十四条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明确相关职能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欺凌综合防治工作,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内容。《条例》在强化学校预防犯罪教育工作的同时,在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应加强对教职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学生欺凌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发现和防治学生欺凌的履职能力。

此外,《条例》着眼广东省情实际,重点关注留守未成年人和异地上学的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犯罪预防教育,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离开未成年人外出务工的,或者未成年人离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异地上学、生活、工作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及时了解其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为加强对重点人群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支持,《条例》第十八条还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困境未成年人家庭、遭受家庭暴力或者违法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家庭、离异或者单亲的未成年人家庭等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条例》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作了哪些明确规定?

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是落实《预未法》关于“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的具体要求。《预未法》列举了九种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具体行为,《条例》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下青少年群体出现滥用未列管物质的现实情况,进一步明确“非医疗目的滥用药物”属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范畴,作出了符合青少年禁毒工作新形势的规定。

同时,为防止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条例》第二十七条新增了未成年人毒品危害教育、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禁毒教育衔接机制相关规定,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他监护人、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教育,并要求公安机关会同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禁毒教育衔接机制,指导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禁毒知识宣传和毒品犯罪预防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最后,您还有什么想跟听众朋友们分享的吗?

新修订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既是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现实问题的法治保障,更是落实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的必然要求。接下来,河源市检察机关将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为重点,联动公安、法院、教育、民政、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条文释义、宣传报道等工作,同时结合重要普法宣传时间节点和主题,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年龄未成年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教,推动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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