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强素质抓培训 敢立“军令”促提高
【编者按】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有效预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紫金县司法局敢抓善管,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市局指导下,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责任状》,与全县18个司法所签订责任状,把控制脱管、漏管及重新犯罪率作为责任目标纳入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实现推进工作与“实施细则”相结合,责任分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实现社矫人员“情况清、管得住、改造好”的工作目标有较大促进,对社矫工作实现全面真管、实管、严管起到示范作用,为迎接全国“两会”召开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再出新招。鉴于紫金县司法局率先尝试的新做法,市司法局特编此刊,以供各县区司法局学习、借鉴、推广。
内强素质抓培训 敢立“军令”促提高
一、强化培训,筑牢基础,提高社区刑罚执行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紫金县司法局在新年伊始举办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重点学习矫正前调查评估工作、矫正教育、违规处理、分类管理等内容。通过培训,紫金县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统一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指导原则、指导思想,提高了刑罚执行业务水平,明确完善矫正措施,再次提升了打击和惩罚犯罪、教育改造罪犯、提高矫正质量、实现社矫人员监管工作安全有效进行的实际效果。
二、严订措施,务实管用,提升矫正管治效果
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探索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管理创新思路,紫金县司法局采取六项措施,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一是加强检查监督。每月月底联合县检察院监所监察科对各镇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进行检查督导。二是坚持做到情况明。司法所及时掌握每个矫正人员动态信息,做到辖区矫正人员个人基本情况明、思想状况明,行为习惯明,活动范围明。三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规范调查评估程序,确保调查情况的客观性、评估结论的公正性。四是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抓好分类管理,建立动态信息定期排查研判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五是切实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完善补充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电子档案,落实“手机定位系统”各项监管工作。加强与刑罚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相关网络平台之间的联接联动和资源共享,依托信息化时代不断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水平。六是加强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社区矫正股、司法所工作人员,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做细做实。
三、严格要求,执法到位,确保矫正改造质量
新春伊始,紫金县司法局班子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局长彭汉宏同志亲自抓社区矫正工作,该局具体工作要求有五点:一是司法所、社区矫正股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的相关法规、文件,明确执法依据,强化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意识;二是各司法所要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在春节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学习,掌握社矫人员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三是认真做好非监禁刑社矫人员的调查评估,把好入口关,增强适用社区矫正的准确性;四是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和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每三个月为一周期的考核,全面落实分类管理规定;五是严格按照《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的规定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全面配备好手机定位系统,发挥电子监控作用。
四、立下“军令”,敢于担当,狠抓社矫责任落实
为明确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强化社区矫正监管责任,紫金县司法局与全县18个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工作责任状》。明确司法所落实矫正工作的责任目标、工作职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责任状》的签订督促了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足够重视,有利于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有利于明细社区矫正工作责任,有利于贯彻好、落实好上级有关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
紫金县司法局举办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现场
紫金县司法局与司法所签订社区矫正工作责任状
紫金县社区矫正工作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粤司(2013)104号】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粤司办[2013]235号】的通知精神,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安全监管工作万无一失,特制定责任状如下:
一、责任目标:
无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发生。
二、司法所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意识,熟悉日常监管流程,提高手机定位监管平台的操作技能。
2、对依法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对社区矫正人员组织矫正宣告,及时在河源市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矫正方案,做好入矫谈话笔录;监管系统手机定位违规和解除矫正人员资料必须2天内处理完毕,以及录入监管系统的其他信息。
3、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的内容,严格执行每个周期对社区矫正人员考核,评定管理等次,进行分类管理。
4、根据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所属的管理类别,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定期电话汇报和定期到司法所当面报告并要求社矫人员按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5、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请销假制度,外出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提交务工证明,作为请假依据。
6、积极组织社区矫正对象个别谈话、集中教育活动,深入了解每一位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向;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每月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活动。
7、对被评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准确地给予奖励;出现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必须及时上报,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8、严格执行《河源市社区矫正声纹自动识别和视频自动上传监管定位手机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社区矫正人员手机管理使用规定,发现违规及时处置。
三、司法局职责:
1、司法局对法律文书齐全核实无误、犯罪身份核查确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办理接收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交送司法所。
2、司法局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台账进行检查考核,并对司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年终汇总(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3、对职责不落实,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而发生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考核奖惩:
把控制脱管、漏管和再犯罪率作为三大责任目标纳入年终工作综合考核,对成绩显著的责任单位予以表彰;凡因职责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而发生严重刑事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通报批评、取消责任人年度评优、评先、调离岗位等处罚。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县司法局和司法所各执一份。
司法局(盖章) 司法所(盖章)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二O一四年一月 二O一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