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司法局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并经县委组织部同意,连平县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面向全县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具体职位要求见《连平县司法局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连平县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备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且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组织观念和纪律性强,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与人共事能力,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敬业廉洁,乐于奉献。
(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2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六)符合相关岗位的其他条件(附件1)。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试用期内未任职定级,或在现地区、工作单位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须回避情形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0月27日24∶00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3.报名材料:
(1)《连平县司法局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格在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其中“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一栏的单位意见需出具“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该表格提供扫描件和电子版(电子版不需单位公章);
(2)《连平县司法局公开选调公务员信息采集表》(附件3)电子版。
(3)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扫描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扫描件和任现职级文件(或任现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扫描件为PDF格式,文件名为“公开选调+姓名”)发至指定电子邮箱:lpsfzgb@163.com。
(二)资格审核
根据选调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将以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并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面试、体检环节的凭证。资格审核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1.采取组织面谈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了解面试对象的政治表现和与报考岗位的匹配性及工作适应能力,重点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及其他综合能力。参加公开选调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2.面试结束后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至低进行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主评委分数高低确定面试排名。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
3.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报考的职位,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人员须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体检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视情况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由县司法局专门成立考察组,按照干部考察有关规定,到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谈话,征求纪检部门意见。考察主要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干部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等,重点考察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考察合格后在连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调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转任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开展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调工作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报考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违法违纪记录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四)本方案由连平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接受县纪委监委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监督。
(五)联系电话:0762-4302283。
附件:
连平县司法局
2021年10月19日